怀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沅陵等10县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怀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高度重视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于6月18 日至22日,组织督查组深入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中方、会同、靖州、通道等1O个国家试点县进行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明确了三个重点:一是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在组织领导、启动时间、涉及学校数及学生人数、供餐模式、家长与社会参与等情况;二是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总数、资金拨付方式、资金使用情况、有无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情况、学校有无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有无从供餐单位提取费用、县级财政有无配套资金;三是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主要包括选定供餐单位是否招投标、有无供餐协议、供餐单位或个人的资质情况、服务人员健康证明、食品采购索票和登记情况、食品保管设施及保管效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县级有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紧紧围绕督查重点,将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现场察看、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有机结合,共向1O个县教育局局长和30名学校校长发放了调查问卷,察看了12所学校,听取了沅陵、辰溪、溆浦和会同等4个县的工作汇报。督查组每县安排1.5个工作日,前半个工作日暗访1-2所学校(未通知县教育局);接下来的半个工作日查阅当地教育局、财政局财务账目(督查组组长和资料员继续督查1—2所学校);最后半个工作日听取教育局工作情况汇报,并反馈督查情况和意见。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对整个督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总,在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全面细致的督查情况通报,经市教育局党组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部分县和个别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名义下发了督办通知单,要求问题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