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化解企业技能型人才紧缺和用工难矛盾,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2〕4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很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意见。
《意见》强调指出,企业要在企校合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推进企校联合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要求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企业必须与区域内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企业要主动履行学生、教师顶岗实习、实践责任,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接受顶岗实践教师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免收实习费,并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切实做好实习实训中劳动保护,购买好意外伤害险等保险。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合作,企业可将研发基地、中试基地建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共同开展项目研究。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在培养好职业院校学生的同时,利用学校资源培训企业员工,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30%。
《意见》明确规定,职业院校要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要根据湖南省和区域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使技能型人才培养由“劳务输出主导型”向“服务地方产业主导型”转变,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职业院校要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根据企业岗位实际生产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探索构建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对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与企业合作重构专业课程新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职业院校要加快“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职业院校要将学生、家长、企业、行业及社会的评价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企业评价为中心、多方参与的开放性评价体系。
《意见》着力提出,加大对企校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省本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等要支持企校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企业为在本企业实习实训的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企校协议由企业为实习实训学生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生产岗位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校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意见》要求,加强企校合作办学的统筹管理。要建立企校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州和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对企校合作办学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共同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分行业的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及时发布区域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类别、规模等信息,为职业院校制定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