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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党支部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自评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04-10 00:00 【字体: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党支部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自评工作。

4月9日上午,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党支部召开2012年第3次党支部大会,组织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自评工作,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大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曾四清到会指导。

曾四清对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支部结合处室实际情况,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介绍了当前党建工作的基本形势,同时提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按照“五好”基层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党员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支部自评。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支部党员廖湘生指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他要求支部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认真做好本支部的分类定级民主测评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厅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做好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党通〔2012〕14号)精神,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对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要意义有了清醒的认识,对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会上,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认真填写了《机关党支部分类定级党员群众测评表》和《机关处室党支部分类定级自评表》。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支部书记贺安溪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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