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结果公布
5所学校获重奖 3所学校挨处罚
2011年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结果公布
在学校督导评估中,教育督导显出“硬实力”,2月21日下午,在201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上,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评估结果,对长沙市十五中等5所学校给予单项表彰,祁阳县四中、怀化市一中、宁远县一中3所学校分别给予摘牌、停牌一年或通报批评处罚;衡阳县一中被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后,整改到位,已恢复其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通报中指出,2011年10月11日至23日,湖南组织40多名专家分5个组对全省16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开展了督导评估,随后,又对祁阳县四中、衡阳县一中、宁远县一中开展了随访督导和复查。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结论意见,按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对在办学特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长沙市十五中、岳阳市十五中、桃江县一中、耒阳市一中、吉首市一中5所学校进行单项表彰,并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政府教育督导在督导评估和随访督察中发现,祁阳县四中存在招收复读生、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违规问题,并在接受督导评估期间弄虚作假,被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怀化市及鹤城区有关政府部门存在向怀化市一中平调经费、违规收费及下达升学指标等违规行为,怀化市一中被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宁远县一中未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不按规定执行课程计划等问题在督导评估后出现反弹,歧视差生等问题仍然存在,学生管理方法简单粗暴等,被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在通报中强调,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的结果运用,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办学积极性,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保障学校投入,优化学校发展环境,促进学校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主动发挥省示范性高中应有的示范与引领作用。(李旭林 余俊 唐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