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县认真贯彻省厅精神,扎实查处违规补课行为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
扎实做好普通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629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湘教督通[2012]1号通知精神,2012年1月10日,长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长沙县教育局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两个通知精神,并将通知印至到每个学校,长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督查组,将在假期进行严格督查,发现有违背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督导室通知精神行为的,将严厉查处,同时向社会、家长公布了举报电话(84011125)。长沙县教育局作出如下决定:1、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补习活动;2、学校发布《告学生家长书》,向所有学生、家长宣讲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并指导学生及家长合理安排寒假生活;3、向学生、家长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学生、家长随时举报,并公开学校行政和教师电话,欢迎学生与学校、教师进行学习和生活方面的交流;4、严禁以任何形式或转移地点等方式组织学生、教师到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等进行补课。
我们热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巩固工作成果。要求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市示范普通高中,要率先坚定素质教育理念,勇于坚决克服违规占用学生课余时间和法定休息时间的不良行为,要善于通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先进教育技术改变拼时间、打疲劳战、教学效率低的教学方法,为全省中小学发挥出应有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断加大对各中小学成建制违规补课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迅速排查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不利于学校执行规定的工作安排,并及时予以纠正。
长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