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工作简报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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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6期(总第6期)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
株洲市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
【内容提要】
10月25日,株洲市印发了《株洲市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10-2015)》。该计划共分背景分析、总体构想、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全面实施“三育”、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教师发展到深化教育改革,全方位对教育强市建设进行了部署。同时,株洲市制订了《推进教育强市责任分解表》,将任务具体落实到了每个责任单位;制订了《株洲市推进教育强市专项投入计划表》,列出了具体项目并做了每年的经费预算安排。现将《株洲市建设教育强市行动计划》刊出,供各市县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加快实现教育强市,提高全民素质与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株发〔2008〕5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背景分析
教育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基石,是现代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工程。我国正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进程,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2009年8月,国家教育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部省共建长株潭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协议,鼓励长株潭“两型”社会实验区教育改革先行先试,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支持。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2009年,全市GDP总量达到102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00. 3亿元,提前实现“十一五”提出的目标,财政收入、综合实力均排名全省第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随着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为教育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近年来,我市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高质量地实现了“两基”,成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市;高中阶段教育快速普及;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稳步发展;教育体制和教学改革逐步深化,教育活力不断增强,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但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之处。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地区仍有不少薄弱学校;城区及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班额过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办学条件急需改善,教育装备仍很落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矛盾仍然很突出,建设教育强市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总体构想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主题,以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优先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发展高等教育,多元发展高中教育,统筹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与成人教育为主线,突出全面实施“三育”、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教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四个重点,使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开发,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显著提高,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在全省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二)工作方针
1.把育人为本作为价值取向。实施“快乐德育、人文智育、阳光体育”,为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终身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培养合格公民和建设人才。
2.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以改革教育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教育教学方式为核心,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3.把提高质量作为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教育普及水平、公平程度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水平作为教育质量的主要要素,注重内涵和特色。
4.把多元发展作为重要策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办学模式多元、办学特色多元,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5.把促进公平作为战略重点。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帮扶困难群体,加强对薄弱学校和落后地区的资源配置,缩小教育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在全省建成教育强市,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达到中部地区同类城市一流。
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城镇幼儿园和80%以上的乡镇幼儿园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2.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合格标准,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条件改善,理念先进,质量提升,特色鲜明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
4.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建设充满书香气息的学习型城市。构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
(四)重点任务
1.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努力扩大并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地区2012年、其他地区2015年左右基本达到均衡。区域内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班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
2.多元发展普通高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通高中,支持民办高中发展。基本实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每班班额45人以下,并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均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建成10所全省一流高中。鼓励学校根据教育任务、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自身文化和学校特色。
3.优先发展职业教育。以增强服务株洲产业发展能力为目标,优先安排职业教育建设项目,优先保障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将职业教育科技园打造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和中部地区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基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4.重点发展高等教育。支持高职院校入驻职业教育科技园,把市政府主办的2所高职院校建成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持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建设,协助办好湖南工业大学。
5.统筹发展学前、特殊与成人教育。以省级示范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改造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株洲县特殊教育学校,搬迁醴陵市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普及在职职工培训,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建成社区大学、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三级社区教育网络,社区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学习型城市。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布局、三年攻坚、五年提质”的总体要求,分三步走:第一步(2010年)布局阶段,启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教育规划布局;第二步(2011-2013年)攻坚阶段,规划项目任务完成80%,教育强市目标基本实现;第三步(2014-2015年)提质阶段,规划项目任务全部完成,教育强市目标全面实现。
三、实施路径
依据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与任务,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四大战略举措,建成湖南首批教育强市。
(一)全面实施“三育”
1.推广“快乐德育”。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德育校本课程开发。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强化学生德育实践,倡导志愿者服务并使其制度化,中学和中职学生都要有从事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的经历。中小学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各县市区设立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建设市级“快乐德育示范校”50所,各县市区分别建成一个标准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拓展社区和乡镇(街道)青少年教育功能。
2.实施“人文智育”。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全面启动课改样板校、科技创新示范校、书香校园建设。建立株洲教学资源库,实现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建设学生创新实验室,为具有创新兴趣和潜质的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创新实践体验平台。
3.开展“阳光体育”。落实学生阳光体育“123”目标,即: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每个学生至少参加2项阳光体育项目;评选表彰30所市级“阳光体育示范校”。加强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促进中小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加强基础建设
制定《株洲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扩充优质资源,启动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幼儿园建设项目。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41所。其中:城区16所,五县市25所。三年内,每个县市区创建一所省级示范园。天元区、云龙示范区各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五县市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教育资源,在107个没有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建好乡镇中心幼儿园。
2.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31所,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小规模和择校问题。配齐教学功能用房和教学仪器设备、体艺器材,加强学校图书室建设。加大城域网建设力度,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城区2012年前、县市2015年前,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合格学校建设标准。
3.特色高中建设项目。调整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高中学校布局,努力缩小城乡高中教育差距。到2012年,城区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农村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三年内,全市完成普通高中装备现代化建设工作,实验设施设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设10所省、市名校。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建设3所国家级特色学校,4所省级特色学校,8所市级特色学校。
4.职业教育示范校和能力建设项目。建成1-2所国家级、2-3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3-5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4-6个国家级中职实训基地。加快职业教育科技园建设,2010年,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湖南商业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入园建设;2011年,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株洲工业学校(株洲职工大学)等3所院校入园建设;到2012年,以上7所职业院校基本建成并在园区办学;株洲中等职业学校、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入园建设。到2013年,基本建成“一城九校”、“一园五区”。到2012年,五县市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示范县级职教中心标准。
5.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项目。以株洲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建立“株洲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和“株洲社区大学”。到2012年,各县市区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分别建设1所社区学院,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分别建设2所以上市级示范性社区教育学校,城区50%以上的社区成立社区教育学校;到2015年,各县市区分别建设4所以上市级示范性社区教育学校。
(三)促进教师发展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加强师德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把育人教书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以高尚情操熏陶学生,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完善师德规范,健全激励机制,设立“马安健教育奖”,评选“百优十佳”,表彰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杰出教师和校长。健全师德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
2.建立并完善教师补充和教师聘用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对全市新进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制度。每年按不低于自然减员人数的80%的比例招聘新教师。通过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建立绿色通道,引进外省(市)名师来我市任教。试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探索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3.加大教育人才培育力度。实施“四名”工程:建设30个名校长工作室、50个名师工作室、5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20个名教研员(教研组)工作室。建设30个学科(专业)培训基地、50个校本研训示范基地、开展全员培训;选送100名教育人才赴国内外名校培训。培养一批名师名校长。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深化教育改革
1.办学体制改革。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协调发展。
(1)探索公办学校办学模式改革。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共享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支持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整体规划民办教育发展,优化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结构和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将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职业培训统一由职业院校组织实施。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调整职业院校和专业设置,创新合作办学机制。
2.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1)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和服务,提高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专业化管理水平,发挥乡镇、社区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作用。实施区域内高中、初中、小学带动发展战略,让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相互借鉴、影响、辐射,促进区域内品牌学校链条形成,形成合作发展、共同进步的协作体,打造教育强校、强区、强市。健全现代学校管理机制,实施校长任期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2)实施多元评价机制。制定教育质量标准,健全科学、多元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发挥法规、规划、标准及拨款机制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学校自主办学。建立教育服务多元评价体系,实施政府监督与社会民主评价、专业机构认证、中介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制度。
(3)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推进管、办、评分离,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逐步把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工作委托给专业中介机构办理。
3.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深化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依据 “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把自主、合作、探究以及主体性教学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改革课程和教学模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学业质量的分析、反馈和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加强对学生理想、学业、健康与心理等多方面的指导。到2015 年,建成省级课改样板校2所、市级课改样板校50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强市建设的领导和考评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副市长任副组长,建设教育强市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强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督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将建设教育强市的指标和项目任务,按职责分解到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以经费投入和该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为考核内容,每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排名第一、第二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在省教育强市验收评估项目中扣分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推进教育强县(市、区)工作的领导和考评。
(二)加大教育强市建设经费投入力度
1.加大教育投入,坚持优先发展,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争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依据省政府《关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费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株发〔2008〕5号)精神,落实“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安排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20%用于中小学修建”,“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提取15%,并在此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用于城区教育设施建设”的规定,加大教育投入。从2011年起市本级设立建设教育强市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应相应设立专项经费,确保我市在全省第一批建成教育强市。
2.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2011年,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初中由500元提高到580元;城市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由280元提高到330元,初中由417.5元提高到500元,以后按5%的比例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普通高中公用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市政府分级负责逐年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债务。
3.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教育税费征收管理,按规定专项用于教育支出,超收部分全额用于教育。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
(三)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制定《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建立市级领导对口联系学校制度。完善涉校检查准入制度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收缴学校罚款全额上交财政用于教育。健全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营造尊师重教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1.株洲市推进建设教育强市专项投入计划表(略)
2.推进建设教育强市责任分解表(略)
3.2010-2015年株洲市建设教育强市重大项目分解表(略)
报:省领导、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送: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发:各市州教育局、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部、室)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印数:500份
联系地址: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1109室)
联系电话:(0731)84820939
电子邮箱:hnjytj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