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重创新,强基础,调整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
宜章:重创新,强基础,调整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 |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8日 08:57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大 中 小】 |
为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发挥教育督导功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近日,我县教育督导室对近一年来督学责任区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在原有的《宜章县教育局关于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补充。让督学责任区管理机制更科学、合理、规范,更贴近教育教学实际。 新修订的《关于调整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突出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重基层、强基础的管理方向。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督学责任区工作列为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政府主任督学任副组长、局党组领导为成员的督学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二是督学责任区的队伍专业、精干。二十位督学都是副科以上级别,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三是经费有保障。本着不增加基层学校负担的基本原则,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督学责任区工作。每个督学每年安排2000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督学工作差旅费及补助、调研论文打印等费用。督学责任区工作交通费由教育局另行安排,并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表彰奖励。四是督导结果的运用体现了督学责任区的重要地位。第一,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的学校工作,每期至少进行两次评估,量化结果取年度平均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年终评估考核的总分(另行制定量化标准),并与学校及学校领导的各项评先评优挂钩。对问题严重、群众满意度低、整改不力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学校和校长评选资格;第二,在各类评选表彰过程中,责任区督学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优先权;第三,责任区督学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应当场向学校负责人指出,并向县政府教育室做出书面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决定;第四,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责任区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责任编辑:宜章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李玉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