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市县责任区督学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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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11]22号 | ||||||||||||||||||||||||||||||||||||||||||||||||||||||||||||||||||||||||||||||
关于举办2011年市县责任区督学研修班的通知 | ||||||||||||||||||||||||||||||||||||||||||||||||||||||||||||||||||||||||||||||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提升全省各责任区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推进督导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与可持续化,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举办2011年全省市、县督学责任区督学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第一期:7月21日—7月25日,7月21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7月22日—7月26日,7月22日全天报到。 二、研修地点 第一期:今朝大酒店(长沙市车站北路138号)。 第二期:留芳宾馆(长沙市蔡锷北路留芳岭14号)。 三、研修对象 市州、县市区政府主任督学(或副主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室主任,市、县督学责任区督学代表(具体期次及名额见附件1)。 四、研修内容 研修班以“督学理念、责任与规范”为主题,聘请省内外专家就以下重点内容开设专题讲座: 1.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经费保障面临的形势及政策法规; 2.《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试行)》解读; 3.教育新理念与校长领导力; 4.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价; 5.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按附件一确定的名额组织好研修人员。其中,市(州)、县(市、区)每个督学责任区原则上安排1人参加研修(正、副主任督学或督导室主任兼任责任区督学的,该责任区不再安排研修人员)。研修班回执(见附件2)请统一汇总后于7月15日前以Word文本报省教科院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所。 2.请各市(州)安排1名责任区督学在研修班作典型经验发言(时间10分钟),并委任1名督学担任本市州研修班班长。 3.参加研修人员不收培训费和餐饮费,住宿费每人每期400元及往返差旅费由责任区所在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销。并请自带洗漱用品,携带身份证和2张2寸证件照片。 4.培训实行考勤和结业考核,缺勤情况计入考核,合格者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湖南省责任区督学研修班结业证书。 5.因培训地点接待能力有限,培训期间司机与随行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 责任区督学研修班由省教科院教育督导与评价所承办,相关工作请直接与该所联系。联系电话:0731-84402993,85182390(传真)。联系人:熊文君,邮箱:jyddpjs@163.com 附件1:各市(州)研修人员名额 附件2:督学责任区研修人员汇总回执
附件2:督学责任区研修人员汇总回执 市(州)督学责任区研修人员汇总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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