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促进学校主动发展
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促进学校主动发展 | ||||||||||||||||||||
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
今年,县教育局推行教育目标管理,把目标管理确定为基础性目标、发展性目标和保障性目标三大块,基础性目标和保障性目标将由县局根据学校类型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统一的目标考核要求、考核办法,而发展性目标考核则就是给校长松绑、放权,确立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改变原有的“警察”式督导评估模式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机制。就是为了解决“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校的问题,改变千校一面的“大一统”计划模式,走校本发展的新路,进一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运行机制的形成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快攸县教育的均衡化、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内涵 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教育方针和现代教育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区域教育走均衡发展道路、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充分调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积极构建以学校自我设计、自我评价为主体,教育行政、教育督导和社会他评为辅助的新的教育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通过对学校发展目标编制工作加以指导,对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目标实施成效进行评价等一系列措施,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建立对学校发展目标实施的年度督导评价制度,着重对年度目标达成、重点项目的实施和发展成效进行评价。 二、学校发展性目标及目标体系 构建科学的发展目标是规划制定的核心。发展目标既应与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一致,又要体现学校个性,围绕学校办学理念来确定,既具有挑战性又要有实现的可能。学校发展的总目标包括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办学目标是指规定本校未来将发展成为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培养目标是指将本校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怎样整体特色的人。具体目标应围绕总体目标设置,体现各核心工作领域。包括: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办学特色等,尤其应突出内涵发展的要求。学校发展目标必须明确方向、程度和时间三个维度。亦即:制定的目标是明确的,经过努力是可以达成的;目标是可考核、可衡量的,可以估量成效的,即应当明确做什么?达到什么要求?应该如何估量目标成效?应该在什么范围什么时间内进行?对具体的目标来说,应该具备:①有达成的标识(或成功的标志)----有测评点,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过程;有测评标准。②有达成度的测评办法,内涵表达清晰,文字简练,具有可操作性。③有明确的时间规定;④有明确的责任人。 三、制定学校发展性目标的具体要求 1.要围绕重点(优先)发展项目。学校要精心选择事关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领域,努力按照项目化、课题化的要求,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举措和成功标志,并层层分解到责任部门、责任人。 2.要建立发展保障措施。要建立组织机构及制度体系、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等发展保障措施,保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3.要选准发展突破口。自主发展指标由学校自行制定,要在客观、理性分析发展背景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进行定位,确定发展目标,比如某薄弱工作,予以突破性地发展,做到“跳一跳能摘到果子”,围绕学校发展突破口和生长点,制定不同工作领域、工作部门直至教职工个人成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和实施途径,并落实到规划周期内的每个学年度。 四、制定学校发展性目标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发展性督导评估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不同水平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2.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强调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设计、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3.激励性原则。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对学校评估的结果可定为发展快、发展较快、发展一般、发展较慢等级。 五、发展性督导评估程序 发展性考核是由学校依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选择提出。具体程序为: 1.学校自主发展目标的制定。(学年初) 学校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自身实际,抓住其中某一方面工作,制定学年度发展实施目标,并于12月份将年度目标报送县教育局督导室申请论证,督导室根据学校发展侧重点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学校规划进行评审或论证,指导学校修订、完善发展目标。 2.学校自主发展目标的实施。(学年中) 学校将发展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以实施。规划中的发展目标在实施时允许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但须经督导室评审通过。教育局、责任区督学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的实施情况进行随访指导。 3.确定学年度评价。(学年末) 自主发展目标实施至该学年末,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组织教职工开展自评,并在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于11月底上报督导室;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责任区督学掌握的情况,组织开展评估,确定评价结果。 附件:《学校发展目标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王德胜供稿) 学校2011年发展目标申报表
注:根据学校发展目标提纲挈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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