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预备通知
![]() |
湘政教督通[2011]12号 |
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预备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继续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当地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证经费投入,优化办学环境,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促进示范性普通高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二、评估对象 今年督导评估的对象为2005年接受过省级重点中学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2008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应该2010年评估而推迟到今年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名单附后。 三、评估内容 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对政府履行职责、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示范性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主要为2009年下学期至2011年下学期两个半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涉及2009年至2011年三个财政年度。 四、评估办法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采取听汇报、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抽查学生操作技能、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学校在接受督导评估前,应按《督导评估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评估考核期间,各受评学校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来送往,不搞超标准的接待,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安排纪念品、土特产、红包等一切形式的馈赠,不得张贴和悬挂欢迎标语,不得因迎接督导评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方便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与评估组的沟通,每个评估组将公布一个对外联系电话。 五、时间安排 今年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拟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每校督导评估的时间为3天,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 抄送: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 2011年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共计17所) 长沙市 :长沙市十五中 宁乡县十三中 衡阳市 :耒阳市一中 株洲市 :茶陵县云阳中学 株洲九方中学 醴陵市二中 湘潭市 :韶山学校 湘钢一中 岳阳市 :岳阳市十五中 常德市 :津市市一中 张家界市 :桑植县一中 益阳市 :益阳市六中 桃江县一中 怀化市 :怀化市一中 永州市 :宁远县一中 祁阳县四中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