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开朗在湖南第七届省政府督学会议上的书面讲话
在湖南第七届省政府督学会议上的讲话 |
郭 开 朗 (2011年4月11日) |
各位省政府督学,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新聘任了88位第七届省人民政府督学,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被聘任为第七届省政府督学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第六届省政府督学为我省教育事业所作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放平、李丽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对第七届省政府督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再谈三点意见,供参考: 一、要建设更加强有力的教育督导力量 教育督导制度是现代教育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也是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环节之一。自1988年我省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通过不懈地努力和辛勤工作,我省教育督导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治教、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为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省的教育督导工作也因此多次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的充分肯定,教育督导已成为湖南教育的重要推动力量。 去年底,省委、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十年湖南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指明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同时也提出要把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这标志着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督导必须从三个方面加强建设,形成与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相适应的监督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督政”。我省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重在督政,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影响。要不断改进教育督导的内容、标准与方法,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焕发“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确保各级政府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为教育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外部环境。 二是强化“督学”。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为目标,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为基础,引入多元化、发展性评价理念,加强对高中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突出对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引导学校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要进一步运用好督学责任区这个有力抓手,制定各级督学的基本规范,明确督学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把督学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是强化“监测”。构建教育监测体系是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一方面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研究制定监测方案,重点从县域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合理设定监测指标,积极开展科学监测,为政府教育决策、评价、问责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组建专业化的监测队伍,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身心健康及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引导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要充分发挥省督学的特殊作用 着力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三大”重点,基础是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需要,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导队伍,充分发挥督学的特殊作用。 第六届省督学在任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督导评估活动,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这次聘任的88位省督学,长期在政府部门或教育战线上工作,行政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是教育督导事业的宝贵财富。我们要充分挖掘并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推动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一,充分发挥省督学的影响力。这次聘任的省督学分为特约督学和专业督学两类。特约督学都是与教育工作有关的省直单位负责人,各市(州)在任或离任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专业督学一般为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的教育专家,还包括一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退休的教育专家等。可以说,特约督学和专业督学大多是一些社会知名人士,热心教育事业,威信高,领导力强,影响力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自觉依靠这批力量,不断强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科学统筹和管理,加强教育部门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紧密联系,督促和指导教育部门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共同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重视发挥省督学的参谋指导作用。省督学既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督学的咨询、参谋作用,经常组织省督学开展调研和多种形式的工作咨询活动,在研究教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并积极采纳省督学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教育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十分注重发挥省督学的指导作用,引导省督学把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贯彻到教育管理中去,落实到课堂中去,使省督学队伍真正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智囊团,成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的促进者。 第三,努力调动省督学的工作积极性。一要着力优化省督学的工作环境。要切实保障工作条件,尤其是对省督学开展工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保障政治待遇,一些重要的会议和活动邀请省督学参加。要构建学习交流平台,为他们提供一些有关教育和督导工作方面的法规、文件、信息、资料,组织他们座谈和研讨。二要建立省督学评价考核机制。定期从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理论修养、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让省督学更加热情、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投入到教育督导和教育改革各项工作中来。 三、省督学要切实担负起历史使命 我省教育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跨越的重要历史机遇期。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认识,去解决。省政府对新一届省督学寄予了厚望,希望大家珍惜省督学的光荣称号,切实担负起新阶段的历史使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四个始终”。 一是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教育督导的对象大量的是基层单位和学校,需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工作十分辛苦。省督学必须以强烈的事业心、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投身到教育督导工作中来,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这是省督学进行创造性工作的基本动力,也是做好督导工作的基础条件。 二是始终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求真务实是督导工作的生命。省督学一定要实事求是,全面、公正、准确地反映被督对象的性状和特征,既注重督导评估对象的原有基础,更注重其发展态势;既看到已经达到的水平和成效,又看到在原有基础上的上升幅度和速度;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典型与一般等各种矛盾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同改革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校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充分尊重督导对象的主体地位、平等权利和首创精神,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以合作的、支持的、信任的、平等的、参与的方式开展督导评估,虚心向他们学习,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使督导工作融洽、协调、高效地进行。要注重调查研究,善于从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每位省督学每年都要主动深入到基层学校和师生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至少要撰写一篇内容详实、观点鲜明、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要真抓实干,瞄准工作目标不放松,遇见困难不退缩,碰到矛盾不躲避,兢兢业业,奋发有为,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是始终以创新的精神开拓工作。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工作形势在不断的变化,新问题不断涌现,新任务不断提出。督导工作的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等,也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变革和创新。省督学必须加强学习,善于从纷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现象中抓主要问题,善于继承督导工作的一些好传统、好做法,善于将前沿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现代管理科学、行为科学、人文科学以及现代化的手段运用到督导工作中来,不断创新督导的思路、手段、方法,用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高效履行职责。 四是始终以正派的作风推进工作。省督学作为教育执法监督者,必须带头遵纪守法,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成为守法的楷模,教育工作者的楷模,只有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要敢讲真话,对被督导单位的经验、优点要充分加以肯定和发扬,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处,也要敢于实事求是地指出,帮助督导对象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以个人的感情和好恶代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对上不阿谀奉承,对下不以权压人,以过硬的作风赢得尊重,树立形象和权威。 各位督学,教育事业是关系民族复兴和祖国富强的千秋伟业。湖南特色教育督导制度也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创教育事业和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