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县两级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
长沙市市、县两级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 |
发表时间:2011.1.30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大 中 小】 |
一月份,长沙市督学责任区工作重点是围绕寒假违规补课行为的专项督查展开。 接到省督导室关于督查寒假补课情况的通知后, 寒假,长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纪委、监察室、基教处对市直学校进行了违规补课情况的督查,并同时要求各区县督导室对区县所辖学校进行补课情况督查,将督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室。我们重点督查了学生家长举报的学校,对省督导室指出的长沙市28中、天心区一中、望城县一中、南雅中学等学校也特别进行了督查。以下市各县市区的督查情况: 望城县: 望城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通知》(望教通〔2010〕46号)明确规定:“寒假从2011年元月23日开始,至2011年2月19日结束”,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禁止违规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不准以任何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鉴于目前天寒地冻,县教育局作出决定,全县高一、高二、小学、初中学生已于12月19日全部安全离校,初中未完成期末考试检测推迟到下期开学(2月21日)举行,高三学生于1月20日前离校。 我们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坚决查处中小学不按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违规收费或补课,违规招生和考试等现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开福区: 元月中旬,开福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的精神,就已发出寒期补课“禁令”,要求各学校在寒假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或中途集中上课,更不允许借机以补课为名乱收费;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教师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不得到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并要求在职教师勿办家教。 为制止补课行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教育督导室在寒假期间将每天安排督查人员随机查访全区各中小学。到目前为止,开福区尚未发现寒期上课、补课现象。 为了形成这一“禁令”的长效机制,开福区教育局将在全年就持续安排督查人员下访查实各校情况,防止出现节假日上课、补课或变相上课、补课现象,同时要求督查人员每天都要随机查访各校的情况及时向教育督导室汇总。对于违规学校将“一票否决”学校和校长的所有表彰,并进行相应处罚。 雨花区: 接省、市教育督导室《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通知》后,雨花区教育督导室立即召开各督学责任区组长碰头会,传达省市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各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特别是高中学校利用寒假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行为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精神。同时制定雨花区督查方案,要求各责任区督学在组长带领下,于本月24~26日,对本责任区内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逐一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中学和民办培训机构。如发现有学校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民办培训机构与学校联合办学生补课班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区教育督导室。同时,各督学组须将本组督查情况于26日汇总交区教育督导室。 芙蓉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校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1〕1号文件精神,芙蓉区教育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区教育信息网上转发了该通知,见芙教办通知〔2011〕40号,并在全区寒假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项工作部署,明确规定寒假从2011年1月22日开始,至2011年2月17日结束,并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禁止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不准以任何名义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安排,杜绝一切违规补课行为。鉴于恶劣冰雪天气影响,教育局适时调整了寒假时间安排,要求各单位1月19日全部静校。 为维护全体师生的正当权益,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关于重点督查中小学校寒假成建制补课行为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11〕1号文件精神,我室组织责任区督学开展了专项督查,督导室随机抽查了部分学校,通过明察暗访、师生访谈等形式,了解学校落实寒假工作要求情况,督查结果良好,全区各中小学校均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放假,未发现学校有违规补课行为。 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严格依法办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高新区: 高新区认真做好了寒假督查工作。分别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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