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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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1113号 |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4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市州教育局牵头,主要依靠本地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负责所属区域内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 二、市州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确定一批“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建立健全实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有效体系,依托本地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做好所属区域内2010年企业职工教育抽样统计工作,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本地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我厅职成处。 三、2010年度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各地抽样统计范围要涵盖当地20%的企业职工,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职工的教育统计数据。 四、各地在进行统计工作和填写表格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2010年度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提供技术支持,请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系统网址www.zgjytj.net,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五、开展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实施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加强与各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形成实施统计工作畅通有效的渠道。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完成统计任务。 联系人:彭文科,联系电话:0731-88882736(兼传真) E-Mail: pengwenke880@sina.com 附件: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