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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现状与思考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1-01-11 00:00 【字体: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现状与思考
 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学校  郭小山
 

2009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这是国家本着对教师的关怀,是尊师重教又一重大举措,其中不乏规范收入行为、缩小分配不公之意。从上述意义上讲,应是一个令广大教师拍手称快的好事。但从过去一年执行的情况来看,效果适得其反,并没有达到预期。对此,笔者在镇内对全镇中、小学教师作过民意调查,现将意见规纳如下:

一、实行绩效工资后,砍除了第十三个月工资不符合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资金,项目取消,额度保留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我县没有按规定保留额度并纳入绩效工资中,而是一笔购销,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

二、绩效工资缺乏透明度,教师缺少知情权

学校、教师普遍反映,绩效工资运行头年,老师们对自己相应等级的绩效工资标准是多少不清楚,本校、本镇的情况更是不得而知,全校乃到全镇的执行结果情况也是如此,即发放前,发放后的情况一概不清楚。

三、绩效工资发放分配前公平,普通教师难以接受

教师认为,一线上课教师清早到校,有时两头不见天,每天在校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现在教师除了要按学校分配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时下,各部门的检查、活动越来越多,要承担开展活动的具体组织,还要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教师的工作十分辛苦。然而满负荷乃到超负荷的工作量和不错的工作成绩还拿不到“1.0”的绩效,他们费解。与之对应的问题,他们反映校长绩效工作定标的问题,按照县局文件校长标准是“1.21.5”。老师们认为当然的“1.21.5”倍,缺少客观依据,没有多少说服力。从“量”的角度讲,一般校长的教学工作量较老师少得多,甚至与老师之间的比值趋向无穷大;从“质”的角度讲,当然的“1.21.5”倍显苍白。

四、绩效工资无法包含教师所有劳动的报酬

随着办学资源的优化整合,撤并学校后给学生上学相对有些不便。因此部分学生要求寄宿,并且这一趋势将会愈来愈强劲。那么晚上学习、生活必须有教师值班管理,这就超出了老师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一种事实加班。而加班按《劳动法》就必须付给教师适当报酬,所以现行规定强制性杜绝发给加班补助,是上不符国法、下不合民意。殊不知当今的社会是福利型社会,老师并非圣人,瓢食、箪饮、陋巷,也不是当今教师的生活写照。长此以往,不利教育事业的发展,说一句大不敬的话,教育部人事司对绩效工资的十八条解读其中有,取消班主任费、高温、防寒这些最基本的特殊津贴,教师是普遍持反对态度的。

一个惠民政策的出台,应该深受群众的拥戴,增加月发工资,老师应深受激励,要使这个举措产生应有的积极效应,笔者有以下思考:

1、每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需按政策发放,发的方式可以将额度纳入绩效工资中一并发放,事实上长沙市先于我县发放教师绩效工资,并且去年市内还是给教师发了第十三个月工资。我县初衷并无砍除第十三个月工资之意,只是在发放即将开始时紧急“刹车”,具体原因很难知晓。

2、绩效工资和其他重大工作一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将绩效工作的标准透明,某一职称对应的标准是多少,发放前总体状况,发放后总体状况也应让教师了解。因此绩效工资单位掌握发放部份,不宜全镇、更不宜全县来制定发放的办法,这样才能有利解决矛盾的特殊性。让各校老师参与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发放该工资,既可解决了知情权问题,又可以减少镇、县操作的负面影响。二是关于校长的绩效工资,可以在校内与教师一并发放,也可以将校长的绩效工资放到全镇单独评定发放,全镇范围内校长绩效比拼孰高孰低还是可以掌握情况的,作为个人的观点,还是偏向在校内。

3、绩效工资定义域应在常态状况下。教师的绩效工资通常只能在按每人岗位工作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工作绩效来考量,但对于晚上管理寄宿生等加班加点的工作,无法与之联系。既然是实实在在的加班,应该给予一种承认,讲奉献的话只能是一种不经常现象,并且现在的教师也包括其他行业,思想还不可能达到劳动成为第一需要的境界,所以付给适当的加班费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众所周知:教师执行绩效工资一年多前,公务员就有了类似工资,只不过是他们以前的说法叫“阳光工资”,教师工资不存在“阳光”之说,就冠以“绩效”。因此有不同的发放的办法,这个教师也无可奈何。但多少年教师和公务员的近亲关系,常让教师和公务员作比较。因为在社会活动中,比如捐款教师的标准是按普通干部的标准执行的。既然付出的、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样,那么教师希望和一般干部在阳光收入这方面接近也就无可厚非了。事实上,公务员的阳光工资执行和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是双重标准。因此,要建立一种和公务员阳光工资相近的制度。加班、特殊补助、奖励不分青红赤白的全然禁止,势必挫伤教师工作积极性。为了既规范,又能照顾实情,上级可以在调研后制定一个执行标准。

新生事物的出现难免有不成熟的一面,需要探讨和摸索。作为一名基层学校的教师,我期待上级能正视来自一线的意见,制定一个切实可靠又为大多数教师所以接受的方案,最大程度上保护教师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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