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
湘政教督通[2010]119号 |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专项督查的通知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督促县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全省范围内尚未完全落实绩效工资的42个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省、市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督查对象 本次督查的对象为2010年4月省人大专项督查时尚未完全落实绩效工资的42个县市区(名单附后)。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中财政经费保障比例较低的衡南县、祁东县、桃源县、保靖县、花垣县、凤凰县6个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其余未完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 对照《湖南省2009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情况表》(见附件),了解2010年4月以来42个县市区政府落实绩效工资进展情况,重点督促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由学校自筹解决。 四、督查时间 省里的重点督查从11月30日开始,12月4日左右结束。每个县市区工作时间1天左右。各市州要根据督查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时间,在12月25日前完成专项督查。 五、有关要求 1、有关县市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要形成真实、客观的整改情况报告,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配合、支持督查工作; 2、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做好督查情况的综合、汇总,并于12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42个县市区2009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 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