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委厅动态

落实措施 保障经费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0-09-29 00:00 【字体:
落实措施  保障经费
                                 ----郴州市扎实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
发表时间:2010年09月29日 11:52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  

        郴州市将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作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扎实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一是出台了文件。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郴州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郴教通[2010 ]122号),按照“地域相邻、方便督学”的原则,将全市11个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划分为六个督学责任区。同时,《通知》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纪律、督查结果的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出台了《郴州市责任区督学工作奖励责任办法》,建立了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了工作机制。成立了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工作。组建了郴州市教育随访督导团,成员由省、市级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组成 ,负责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了市级督学责任区的工作班子,每个市级督学责任区配备了4至6名督学。责任区督学的选聘,坚持“非在职为主、教育教学一线的同志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政治思想好、熟悉业务、身体健康的条件要求,把刚退休或退二线的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以及市教科院的教研员选聘到责任区督学岗位上,确保责任区督学既乐意干又有时间干、既能干又能干好。三是落实了经费。根据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需要,市教育局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经费由12万提高到14万。市财政除在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督导专项经费外,另追加责任区督学工作经费10万元。四是落实了责任区督学的待遇。按照月津贴、督学工作专项补助、年终奖金三个部分,确保责任区督学的待遇。责任区督学每月享受200元固定津贴,到责任区开展督学每天给与50元补助,年度督学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将给与奖励 。五是召开了会议。市教育局召集各县市教育局长、主任督学、督导室主任及市级责任区督学,在桂阳县召开了全市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会议以桂阳县为现场,推介了桂阳县全面推进责任区督学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对督学责任区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六是建立健全了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县级教育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将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对县级教育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建立了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每学年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凡考核为不称职的将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予以解聘。建立了责任区督学回避制度,从县市区选聘的督学原则上不在本县市区督学,实行异地督学,避免督学过程中不必要的干扰。

 

责任编辑:郴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落实措施 保障经费

995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