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建立建设教育强市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永州建立建设教育强市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
发表时间:2010年09月21日 15:5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大 中 小】 |
最近,中共永州市委办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建设教育强市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这是永州市进一步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永发[2008]5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的意见》(永办发[2009]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0年起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通知》明确,接受考核的对象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等15个建设教育强市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根据这些部门、单位的职能,考评其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通知》要求,各被考评部门和单位根据《永州市建设教育强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于每年11月下旬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送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教育督查室牵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抽查和考评。 《通知》还规定,考评工作由市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日常工作。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教育督查室下发通报,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只能定为不合格。 (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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