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0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2010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23日 15:43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大 中 小】 |
湖南省2010年国家基础教育 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天津等八省(直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教督厅函[2010]2号)和有关会议精神,2010年教育部拟对天津、湖南等8个省(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年级学生的语文、科学学习质量的抽样监测,我省岳麓区等12个县(市、区)作为样本县首次被纳入监测范围。为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质量监测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丽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 副组长:葛建中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德义 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 成 员:雷桂平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郭荣学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侯荣建 省教育厅财建处处长 贺安溪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处长 蒋 明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雷桂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省监测工作的行政指导、组织协调、过程监控。省教育厅基教处、财建处、教师工作处、体卫艺处等相关处室全程参与,相互配合。 二、质量监测的目标 (一)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政策的需要出发,以我国学生学习质量及其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采集为手段,全面准确把握国家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 (二)科学诊断国家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通过监测数据及结果的发布,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 三、质量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对象 监测范围为岳麓区、浏阳市、茶陵县、北塔区、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蓝山县、衡南县、华容县、麻阳苗族自治县、资阳区、慈利县等12个样本县(市、区)。 监测内容为小学、初中学生语文学习质量状况;初中学生科学学习质量状况;影响学生语文和科学质量的主要因素等。 监测对象为2009-2010学年度4年级和8年级学生,以及该年级段与学生相关联的语文教师、科学教师(初中阶段包括物理、生物和地理教师)和校长。由于具体实施监测的时间安排在2010年9月下旬,故本次监测实施的学生群体实际为2010-2011学年度秋季学期的5年级和9年级学生。 四、质量监测的工作任务 (一)省级的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宣传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意义及其与统考统测的不同;二是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0年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实施办法,并审查各样本县上报的实施方案。三是做好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选派省级视导员对样本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是督促各样本县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核实、汇总上报。 (二)样本县的工作任务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要求,汇总上报样本校监测年级有关信息;三是开展培训,做好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接待国家及省级视导员;五是测试、回寄工具包。 (三)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 1.7月13-15日,各样本县有关人员在合肥接受培训。 2. 3. 4. 5. 6. 7. 8.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谭曙光 电话:0731-82207751 E-mail:jyddhn@163.com 五、质量监测的工作要求 (一)监测数据应真实客观 只有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二)监测工具应严格保密 监测工具的开发动用了大量国家资源,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 (三)监测实施程序应规范标准 只有按照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才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