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印发合格学校评估细则修订稿
常德市印发合格学校评估细则修订稿
为适应常德市基础教育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进教育强市建设。近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分县市区基教、人事、仪电、督导等部门专家和校长代表对《常德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细则》对学校办学行为、文化建设、常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办学行为方面,新修订的《细则》规定,学校必须均衡编班,平行班之间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从今年起,起始年级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的一票否决;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搭餐、寄宿,非寄宿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早晚自习;不得乱收费,滥发教辅资料。在常规管理方面,新修订的《细则》规定,要建立校务日志班务日志制度,严格作息时间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体检;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机制,认真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大型活动、防震抗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活动;要开展好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在文化建设方面,新修订的《细则》规定,学校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升办学理念;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有校报(校刊)和校园广播室,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和学生艺术节;学校要有宣传橱窗,有固定的宣传标语,至少有一处文化景观;室外活动场地有安全、节水、卫生、环保、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等内容的提示牌或格言警句宣传牌。在经费管理方面,新修订的《细则》规定,学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基建经费和偿还教育负债等方面的开支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新修订的《细则》从第五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起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