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开学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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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10]79号 |
关于加强中小学开学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0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在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同级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深入中小学校,认真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在春季开学工作中落实好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 一、督促各地中小学抓住春季开学的有利时机,树立新理念,明确新思路,制订新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总结和发扬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反思和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力争从新学期开始,以全新的姿态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二、积极引导中小学校对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做好开学工作。在对开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过程中,要重点督查的主要项目有:课程开设、课时安排和平行编班情况;教师配备及教师校外兼课情况;学生异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普通高中用不正当手段争抢优质生源和安排复读生插班就读情况;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乱发资料、收取节假日补课费的情况;下达升学指标并制订奖罚措施的情况等。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发现开学工作中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及时督促学校纠正,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情况;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督导部门反馈的情况要及时研究处理,该整改的,必须从新学期开始2周内整改到位。 四、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在3月10日前将本地中小学开学工作中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上报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请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在3月15日前汇总形成综合材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发布2010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公报。 五、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本通知后,速转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刘阳科,电话:0731-82204311,电子邮箱:2204311@163.com。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