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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0-02-05 00:00 【字体:
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第二轮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10年02月05日 14:59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  
 
评估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与核查办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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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议教制度,本届政府任期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发展目标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5分)
评分:①党委常委会议议教每年在1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教每年在2次以上,切实解决了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且下发了会议纪要记2分,否则记0分。②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具体规划和措施记3分,否则记0分并不得评优。③下达高考升学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查看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资料。
(2)教育经费以县统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7分)
评分:①教育经费以县统筹记2分,否则记0分并一票否决;②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记2分;预算留有缺口记0分并不得评优。教育经费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组织、指导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并汇总报送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中小学用款计划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向中小学下达用款计划;对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记3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②核查教育局计财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收支账目。③核查教育部门专项经费使用方案的制定,是否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求。④核查各类学校1所以上。⑤核查教育局内审股的内审报告。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8分)
评分:①8项管理职能全部达到要求记8分,即a、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核编到校;b、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c、教师招聘录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招录公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报名、考试等由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教师聘任合同书上的审批机关栏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不向招录教师收取费用;d、教师职务评聘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师职务职数报告,职改领导小组可按教育类别或学校类别分块下达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下达至各学校,且组织评委实施评审;e、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实施培养培训,其他部门不向教师实施培训和发放资料、收取费用;f、县域内教师调配交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干预;g、县域外教师调动由教育、人事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办理;教师档案均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h、教师年度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教师记功以上奖励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人事部门配合参与考核;教师处分由同级纪委监察部门派驻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牵头查处,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②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档案管理等4项管理职能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的,该评估要点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其他4项指标中达不到要求的每一项分别扣1分。
核查:①到教育局、人事局和编办查阅资料和询问情况。②到学校召开教师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教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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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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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效果好。(2分)
评分:印发了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了年度督导评估,下发了评估通报,实施了奖惩记2分。
核查:查看督导评估方案、督导评估实施通知、情况通报、结果通报、表彰决定等。
(5)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编制、经费等条件。(3分)
评分:编制部门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下发了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文件;政府任命了专职正、副主任督学,主任督学任教育局党组成员;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10万元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每项达到要求各记1分。
核查:①查看编制部门文件、政府干部任命文件、财政经费预算通知、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文件。②实地核查乡镇政府和财政、人事等县直单位。
(6)建立健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2分)
 
评分:①县级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建立了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发现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2分。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0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查看县教育安全工作资料。②实地查看学校建筑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安全教育等情况。③听取学校周边群众对安全工作的意见
(7)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3分)
评分:①部门涉校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分管教育的县长批准后进入;依法收缴的罚款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教育记2分,违反其中一项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②县直有关部门及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切实承担了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无违规和违章车辆接送学生,无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网吧接纳学生,无社会不法团伙拦抢学生和到学校肇事,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确保安全记1分。
核查:①查看党委政府涉校检查准入制度文件。②实地调阅学校账目。③查看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资料。④实地查看学校周边环境。⑤走访部分群众家长。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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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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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并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4分)
评分:①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记2分。②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并逐年实施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教师编制和各学校教师配备资料。②实地查看学校教师名册。
(9)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中小学各学科教师配备齐全;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科教师基本配备齐全,“双师型”教师达到规定比例。(6分)
评分:①达到要求记6分;②全县中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超过25%或某学校超过35%扣2分;所查学校某一学科专业教师低于应配备数量的50%扣2分。③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未达到30%以上扣2分。④该要点得分为0时不得评优。
核查:①查看教师年龄结构资料。②实地到学校查看教师名册。
( 1 (10)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分)
 
评分: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规划,并分年度实施规划记4分。未按年度规划实施记0分并不得评优。
核查:①查看教师交流规划和实施计划。②查看支教资料。③实地查看支教学校。
(11)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制定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按规划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3分)
 
评分:①达到要求每项分别记1分。②有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该要点记0分并不能评优。
核查:①查看县教师个人信息统计资料。②实地查看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③查看师德师风建设资料,到学校走访教师、学生。
(12)建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制度;无严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3分)
评分:①制订和实施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奖励制度记2分②未发生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记1分,若有发生该项记0分并不得评优。
核查:①查看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年度表彰资料。②实地到学校走访教师听取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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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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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比例、三个增长”。(10分)
评分: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达到要求记5分;提高幅度达不到1个百分点记0分并不能评优。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达到要求记3分;增长比例未高于的记0分并不能评优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每达到一项要求记1分。
核查:①核查财政年终决算报表、分户明细账和教育年终决算报表。②操作中双方均可以剔除专项经费支出。③财政经常性收入的计算根据财政部[2004]2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原则上包括以下3个方面: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所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暂不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范围)。④核查财政下达的预算通知书和预算追加通知单。⑤核查教育局教育经费决算报表和相关数据。⑥学生数采用学生年平均数。
(14)落实教育经费投入7个政策性口子(16分)
 
评分: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本级财政的教师工资预算,达到要求记4分;②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③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总额的1.5%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④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按15%-20%的比例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2分;⑤新增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25%按规定用途用于教育,达到要求记2分;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达到要求记2分;⑦财政年初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预算安排师资培训经费,达到要求记2分。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决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决算。②分析教育年终支出经费来源渠道构成。③核查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使用方案,实地跟踪使用效果。④核查城建部门相关收支情况,实地核查配套设施。⑤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核查教育局支出明细账。走访教师培训机构。
(15)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基本待遇(6分)
 
评分:①教师(包括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和离退休教师)工资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记2分,否则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②教师政策性津补贴、年终奖、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预算,全部达到要求记2分。③教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由财政全额预算,全部达到要求记2分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决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决算。②核算工资统发中心工资、津补贴统发情况。③走访教师、抽查教师工资卡、册。④走访教师、抽查教师门诊医疗卡和住房公积金手册。⑤到医保部门核查教师住院开支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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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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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师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特殊教育津贴由财政全额预算。(2分)
评分:①达到要求记2分。②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决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决算。②核查学校财务账目,核实津补贴发放情况。③走访教师。
(17)困难家庭学生扶贫助学资金、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及中职学生助学金等由财政全额预算。(4分)
评分:①困难家庭学生扶贫助学资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中职学生助学金按规定由财政全额预算,及时发给学生,四项达到要求记4分。②某一项财政未预算或部分预算扣1分,扣完为止。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决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决算。②核查教育局和学校帐目。③走访老师和学生。
(18)上级下拨的教育专款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2分)
评分:①上级下拨教育专款及时(行文5个月内)足额拨付,专款专用记2分。②截留、克扣、挪用教育专款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核查文件。②核查专款实施方案。③实地检查实施效果。
(19)财政按规定预算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督导经费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二级机构的业务费。(4分)
评分:①四项均达到要求记4分。②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记0分并不得评优。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②核查教育局和学校帐目。
(20)学校校产处置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顶抵本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2分)
评分:①学校校产处置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未顶抵本级财政教育正常预算记2分。②未用于教育或顶抵本级财政教育正常预算记0分。③无校产处置收入的不扣分。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②核查会计核算中心支出帐目。③核查使用方案、使用效果。
(21)高中阶段学杂费等收入全部用于本校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平调,不得顶抵财政对教师工资预算。(2分)
评分:①高中阶段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记2分。②财政平调学杂费或用学杂费顶抵教师工资预算记0分,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和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年度预算。②抽查高中阶段学校收支明细账。
(2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新的债务;政府对高中阶段的负债有化解计划并在实施。(2分)
评分: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新的债务记1分。②政府对高中阶段的负债有化解计划且逐年实施的记1分。
核查:核查债务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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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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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小学布局趋于合理。(2分)
评分:结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逐年实施,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办学规模适宜记2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②实地到乡镇学校走访核查。
(24)建立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D级危房全部消除,一般危房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实施校园安全工程。(3分)
评分:①制定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分年度规划并逐年按规划进度实施,D级危房全部消除,一般危房按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实施了校园安全工程记3分。②发现有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记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查看全县危房改造的文件资料数据。②下学校考察核实。
(25)制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并逐年按规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6分)
评分:①达到要求记6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记2分,两项未达到要求记0分并不能评优。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数据。②下乡镇学校走访核实。
(26)根据城市发展制定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3分)
评分:根据城市发展制定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记3分。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②到学校实地查实。
(27)校园建设、教学装备、功能室设置、生活设施等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8分)
评分:①每达到一项要求记2分;②有学校学生自带课桌椅的本要点记0分,并不能评优。
  核查:①查看县级文件资料数据。②根据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部分规定指标(见附表),下乡镇学校实地考查核实。
(28)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班额控制在规定的人数以内。(8分)
评分:①所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每类学校记2分。②所查学校和幼儿园的班额平均数超过标准30%的,不能评优。
核查:①县级资料中找到抽签必查学校和幼儿园的资料。②到乡镇学校和幼儿园实地逐班核实,以受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查实的数据为依据,分别算出班平均数,按标准计分。班额标准:幼儿园小班28人、中班33人、大班38人以内,小学45人以内,中学55人以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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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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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政府办好一所市州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都能达到基本的办园标准,办园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城镇小学不设置学前班。(5分)
 
评分:政府办好一所市州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记1分。②100%的乡镇办有中心幼儿园记2分。③所查幼儿园都达到了基本的办园标准,办园规模在3个班以上记1分。④城镇小学未设置学前班记1分。
核查:①实地查看县办幼儿园,查阅示范性幼儿园的认定文件。②查阅县统计资料,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资料,实地考察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有大、中、小3个班,90人以上,园舍条件较好,有符合保教要求的师资队伍,否则不予认定。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08]54号)精神,以所查幼儿园为依据,下乡镇学校和幼儿园走访核实。
(30)学前一年教育率达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85%、75%、65%。(4分)
评分:每达到一项要求记2分。学前一年教育率=接受学前一年教育人数/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人数×100%,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已入园的幼儿数(农村含学前班)/学前三年儿童总数×100%。
核查:①查阅全县小学一年级学生统计表及其中接受过学前一年教育人数统计资料,所抽查的乡镇一年级学生注册花名册及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登记册,实地考察。②查阅全县学前三年儿童统计表、全县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班)统计表、乡镇学前三年儿童统计表、学前三年入园(班)儿童花名册,到幼儿园抽查核实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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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85%、80%、75%以上。(4分)
评分:每达到一项要求记2分。(应入学儿童不包括按政策规定已办有免缓学手续的三残儿童)。
核查:查阅适龄儿童人数统计及入学情况统计表,所查乡镇学校适龄儿童花名册及入学情况登记,实地核查。②查阅全县三残儿童人数统计及入学情况统计,县有关发展特教的文件资料。③所查乡镇除查阅统计表、名册外,还要对入学情况进行抽查。
(3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2分)
评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资格、收费政策等与城镇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的记2分。
核查:①查阅县有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有关资料和入学情况。②到学校访问农民工子女,走访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
(33)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比例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100%、99%、98%以上。(2分)
评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要求记0分。小学毕业生升学率=本学年初升入初一人数/上学年末小学毕业生人数×100%。(初一新生中外地毕业生应剔除,本地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应加入。
核查:①查阅全县小学毕业生人数及升入初中人数的统计表、县有关初中招生的文件。②所查乡镇小学毕业生及升入初中的统计表、花名册、在外地就读初一学生花名册及证明材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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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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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低于0.5%;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10分)
评分:①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达到控制要求记2分,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达到控制要求记8分;②辍学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超过国家最低控制标准50%以上实行一票否决。
核查:①全县上学年初小学、初中各年级定案人数统计,本学年初小学、初中各年级定案人数、招生及毕业人数,异动情况统计表,初中毕业会考统计及成绩册。②所查乡镇学校上学年初小学、初中各年级学生统计表、学生花名册、毕业生名册、异动名册、本学年招生名册及各年级统计表。异动学生要有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证件(转学证、接受证、病休证等),不符合要求的证件要严格审查,无效证件不予认可。
(35)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全科合格率达70%以上。(4分)
评分:达到70%以上记4分,达到60-69%记2分,50-59%记1分,50%以下记0分并不得评优。
核查:①查阅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册及统计表。②到乡镇中学核查,必要时可调阅部分学生试卷核实。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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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95%、90%、85%以上。(3分)
 
评分:比例达到要求的记3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人数/初中毕业生人数×100%。(含本地及外地的高中阶段学校)
核查:①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本县普高、中职新生名册,升入县外普高、中职新生名单。②所抽查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登记名册及外地就读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
(37)初中毕业升入中职和普高的比例大体相当;辖区内中职招生人数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人数的40%以上。(5分)
 
评分:初中毕业升入普高和中职的比例达到或接近(2个百分点以内)1:1记3分,否则记0分。普职比例=升入中职人数/升入普高人数×100%。(升入普高和中职均含到外地就读学生,外地在本县就读的应剔除)②辖区内中职招生人数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人数达到40%记2分。中职招生人数比例=中职招生人数/高中阶段招生总人数×100%(中职招生人数和高中阶段招生人数均含外地在本辖区内就读人数)。
核查:查阅县有关高中阶段教育文件、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名册;查阅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的相关资料。②查阅全县普高、中职统计表及花名册,到抽查学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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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普高和中职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4分)
 
评分:每达到一项要求记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在校学生年巩固率=1-年辍学率。年辍学率=(年内辍学人数/年初高中学生注册人数)×100%。
说明:年巩固率的计算及核查办法与前相同。
(39)政府办好一所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一所市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一个县级职教中心。(3分)
评分:①政府办好一所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记1分。②30万人口以上的县,政府办好一所市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记1分,无记0分;30万人口以下的县,政府办有中等职业学校记1分,无记0分。③县办有职教中心记1分,无记0分。(市州所辖区政府没有举办高中阶段学校的,该项不扣分)
核查:①查阅文件和职教中心相关资料。②实地考察
(40)高中毕业生一次性全科合格率达到95%以上。(4分)
评分:达到95%以上记4分,否则记0分。高中毕业生合格率=合格毕业生人数/高中毕业生总数×100%。
核查:①查阅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册及成绩统计。②到学校核查,必要时可调阅部分学生会考试卷。
(41)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2分)
评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到70-89%记1分,70%以下记0分。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核查:查阅毕业生统计表及花名册、毕业生就业统计表及花名册、毕业生就业单位开出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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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立县、乡、村三级社区终身教育网络;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农校;年农民培训率达到10%以上。(3分)
评分:每达到一项要求记1分。
核查:①查阅全县有关乡镇农校的统计资料。②下到乡镇实地考察。③查阅有关农民培训的文件,开办培训班的统计表。④查阅乡镇办班资料及学员花名册、教师备课等。
(43)青壮年文盲率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1.5%、2%以下。(2分)
评分:达到要求记2分,达不到要求记0分。青壮年文盲率=青壮年中文盲人数/青壮年总数×100%。
核查:县年报表相关统计,乡镇青壮年文盲名册
(44)对城镇在职干部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2分)
评分:培训经常记2分,一般记1分,较差记0分。
核查:查阅县有关文件,查阅培训机构、培训经费、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综合评价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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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辖区内高中阶段在校生中民办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达20%以上。(4分)
评分:达到20%记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比例=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总数/全县高中阶段学生总数×100%。
核查:①查阅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种统计资料、高中阶段的统计资料。②到民办学校实地考察
(46)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免学杂费政策。(4分)
评分:全部落实记4分,否则记0分。
核查:①查阅有关文件及民办学校提供免学杂费资料。②到民办学校考察,查阅收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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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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