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自发签署招生自律公约
湖南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自发签署招生自律公约 |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10年01月15日 12:31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本网讯(通讯员 陈伟 ) 《公约》旨在规范招生主体行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定忠指出,此次自律公约的签署是我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上一大进步,我省民办高校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湖南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招生自律公约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办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二、 杜绝不实宣传。不对外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必须实事求是写明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毕业证书性质。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承诺宣传,切实兑现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中的所有承诺。 三、 规范招生行为。不到兄弟院校校园进行招生宣传,不“抢挖”兄弟院校招生人员;不委托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员为本校招生,规范本校招生人员管理;尊重兄弟院校,教育与约束学校招生人员,杜绝恶意攻击和毁谤兄弟院校的行为。 严惩违规招生人员。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人员必须从速、从严进行处理,凡因招生违规被兄弟院校开除的教职工,其他兄弟院校坚决不能聘用;对有违法行为的招生人员应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正确使用通知书。国家任务计划内统招学生寄发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自考助学班招生由学校统一寄发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上必须注明学习形式为“自考助学”。 四、公示收费情况。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及时对外公示。在新生报到处一律设置公示牌,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依法保障学生权益。一是要明确学生“身份”。学生缴费时,必须按学生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等字样,确保当场明确学籍身份,严把入口关。二是要尊重学生选择。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学生提供求学服务,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力。在正式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前,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给学生和随行的学生家长讲明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按照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三是要建立诉求渠道。要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面向学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诉求表达机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意见及时处理,不足及时改正。 六、接受各方监督。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自觉接受省、市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办好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民办高校,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
责任编辑:陈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