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实施对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新晃实施对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9年12月04日 15:02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9月9日,新晃县直21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代县长递交了《2009年度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标志着新晃县建立起对县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对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牵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导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等次:1、侵占、挪用教育经费;2、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3、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到学校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育实绩的重要依据。对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县直机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直部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问题严重或连续两年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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