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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09)年会上的讲话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10-29 00:00 【字体:

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生力军作用加速推进湖南教育强省建设步

——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09)年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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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  梅克保

20091019

 

尊敬的张榕明副主席,尊敬的许嘉璐名誉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09)年会在伟人故里湘潭隆重召开,这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湖南民办教育界的一件喜事,充分体现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对湖南民办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是对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莫大鼓舞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湖南省委、省政府对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湖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作个专题发言。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和全国各兄弟省市一样,湖南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极大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其中,民办教育也迅速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到2008年底,我省共有民办学校5533所,在校生143.6万人,教职员工10.3万人,固定资产总值142.6亿元,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300多万人。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眼教育强省大局,科学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湖南是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也是教育大省。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立足现实基础、着眼未来发展,从加快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全局出发,作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决策。同时,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办教育不仅是人口大省、财政穷省办教育的客观需要,也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此,我们在建设教育强省进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统筹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生力军作用。

1、在规划上统筹协调,留出发展空间我省在制定建设教育强省规划时统筹制定了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强调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对待,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为民办教育的长足发展预留空间。我们明确规定,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办好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发展民办中、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根据全省高等职业学校规划,从2006年起,我省就基本停止了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预留了一定的指标给有条件的民办学校。

2、在体制上寻求突破,体现一视同仁过来一段,民办学校在一些地方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地位不一致。对此,我省《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这一界定得到了民办教育界的广泛认同,省直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协调落实。同时,《决定》还坚持改革创新、敢于打破传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学校软硬件建设、教师工资福利、生源配置等方面确保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充分体现了对公办民办教育的一视同仁,有力保障了民办学校的正当权益。

3、在工作上加强督导,确保同步发展。我省在2008年、2009年出台的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中,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情况,列入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与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申报验收时,不但要看公办学校的发展水平,也要看民办学校的发展水平;对民办学校发展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暂缓验收。通过加强督导,有力促进了全省各地公办民办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为民办教育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民办教育作为新生事物,发展之初,不仅群众信任度不高,而且普遍存在学校硬件建设难、招生难、师资队伍建设难等问题,迫切需要扶上马,引上路,送一程。对此,我省高度重视,倾力扶持,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财政投入。一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省财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另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并要求各级财政作出相应安排。2009年,全省共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这一专项经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优秀民办学校实行以奖代投。二是落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视同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将其纳入“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范围。三是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如对民办高校的学生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金补偿,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均由财政负担。仅此一项,省、市两级财政每年投入1700万元。

2、加强政策扶持近年来,除在全局性的教育文件中强调民办教育发展外,我省还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等,有力推动了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比如,在学校建设方面,除了用足用活国家现有政策外,还对民办学校在各类示范性学校与幼儿园建设及科研立项,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学科带头人评选,以及相应经费资助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师资建设方面,允许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在生源配置方面,实行均等对待。对高中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对民办普通高校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

3、强化优质服务。是对民办学校的服务可实行特事特办。凡是涉及到民办学校的有关报建、审批事项,所有条件和程序都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务网站上公开,实行网上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方便快捷、公开公正。二是对民办学校实行跟踪服务。省几大家领导经常带头到民办学校开展调研,现场办公,为民办学校排忧解难。全省各地各部门对一些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实际问题坚持上门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办,且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都尽力做到积极办、坚决办。三是免费为民办学校培训管理人员。近几年,为了提高民办学校举办者、中层骨干、财务人员的教育政策法规水平,增强民办教育机构的依法治校能力,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免费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近3年共办班628期,培训260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我省在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的同时,注重依法加强管理,推动了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1、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2006年,在机构编制控制很严的情况下,我省批准省教育厅单独设立民办教育处,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协调和统筹指导。目前,全部市(州)、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教育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其他县(市、区)也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民办教育工作,全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办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2007年我省较早地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并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的制度。这一制度现已在13所民办本科和高职院校实施,省里安排每人每年5万元党务工作专项经费,有力支持了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2、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近年来,我们根据民办教育的特殊实际,积极探索有别于公办教育、符合民办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一是严把办学审批关。坚持按同类公办学校的办学标准审批,既注重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经费投入等“硬件”的审核,又注重办学方向、办学理念、校长素质等“软件”的考察。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以此引导民办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育人效益摆在首位,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倾向。二是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对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进行备案,严格审查,督促民办学校在课程开设、教育管理、招生、收费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乱办学、乱登广告、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三是引导提升办学水平。通过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培训活动,将民办学校纳入省示范性学校创建等形式,引导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依法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走特色立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的道路,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3、进一步改革管理方式针对民办学校的特点,坚持改革创新,在管理方式上力求新突破。一是全面推行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学校审批备案、招生简章和信息发布备案、学校办学情况信息定期发布等一系列制度,将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借助中介机构实施对民办学校的有效监管。从今年开始,由省教育厅安排专款,向社会公开招标,以教育内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民办高校的财务和资产进行全面审计,督促民办学校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合理支配收益,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和督导评估制度。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科学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努力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发展民办教育,优化环境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多管齐下、多点着力,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努力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1、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民办教育发展一是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形成全省联动。按照这一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民办本科高校由省管理;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省、市(州)共管,以市(州)为主;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学校由市(州)管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市(州)或县(市、区)管理,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各尽其责的民办教育工作格局。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国土、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政法、环保、工商等部门,都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制订具体的支持措施,齐心协力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三是注重发挥行业管理组织和研究机构的作用。我省建立健全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其在牵线搭桥、行业引导、维权服务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省级协会,三届会长都由德高望重、热心民办教育事业的原省级领导担任,省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同时,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门成立了民办教育研究所,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2、切实解决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严厉整治针对民办学校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我省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进入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并作为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同时,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办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二是严厉整治民办学校周边环境。我们将其纳入全省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像对待公办学校一样狠抓民办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和净化工作,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此外,对突发事件等其他影响民办学校稳定发展的问题,我们都密切关注,及时妥善解决。

3、着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大力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发展先进典型。2008年,省政府拿出专项经费300万元,对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奖励,特别是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志颁发特别贡献奖,调动了各方面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积极性。省民办教育协会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兴办、支持、宣传民办教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双十佳”、“湖南省民办学校百佳教师”等评选和表彰活动,推介了一批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同时,我们还把民办教育纳入了整个教育表彰奖励范畴,确保各级各类教育评选表彰活动民办教育有一定名额。另一方面,注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办教育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和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教育需求相比,与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相比,与民办教育发展先进省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东风,坚定不移地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努力推动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第一,进一步扩大民办教育资源的比重,拓展民办教育的发展领域。继续坚持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办好少量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导民办学校加快转变办学思路,拓展发展空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优质教育需求。第二,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已有的政策坚决落实到位,还没有相应政策的,要积极探索,力求突破,竭力为民办学校营造一个与公办学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三,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各地公办和民办学校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实行“双向选择”,推进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区域教育整体竞争力。第四,进一步推进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实施品牌战略、特色战略、整体优化战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湖南民办教育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我们相信,通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湖南的教育特别是民办教育一定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为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为促进全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此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和与会代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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