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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顾问、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唐之享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10-21 00:00 【字体:

湖南省人大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顾问、

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唐之享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www.hnedu.cn   发表时间:10月19日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  

 

湖南民间素有“重教”的传统,上个世纪的清末民初,民间办学热潮曾一度席卷三湘四水,一大批湘籍仁人志士以“兴教育、强国力”为己任,大力兴办“新式教育”学堂,私立(民办)学校涌现于湖湘大地,鼎盛时竟达万余所,占据湖南教育的半壁江山,以致“私校之盛,殆为国中所仅见”。民间办学在湖南的兴起,为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培养了一大批栋梁之材。伟人毛泽东同志的文化启蒙,即受益于民间办学,他早年就读过的东山学堂,就为民间所办,其严谨的治学在当地颇具影响。

湖南当代民办教育复兴与发展大致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同步,其中,最早创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可追溯到1975年。进入21世纪以后,湖南民办教育的发展明显加快,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行后,湖南民办教育进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黄金期,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质量也不断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16所,在校学生30.13万人,教职工2.05万人,资产约2亿多元。仅仅过了10年,至2008年,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已达5533所,在校学生143.61万人,教职工10.26万人;另有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机构)898所,教职工1.1万人,年培训学生(员)约24万人;民办教育总资产达170多亿元。我省民办教育历经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技术培训各个领域,成为我省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得益于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个部门的大力扶持,得益于社会各界对发展民办教育的理解与支持,也得益于全省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和教师的执著追求。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作为一个社会中介组织,也在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湖南民办教育协会自199949日成立之日起,就秉承“服务、维权、管理”的办会宗旨,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达”的信息传递工作和“上下、左右沟通”的协调工作,当好政府和有关部门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桥梁”,协助做好有关政策的制订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着力营造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一、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相对公办教育来说,民办教育是新生事物,同时又是弱势群体。《民办教育促进法》颁行之前,社会上甚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些同志对民办教育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片面看法,当时颇为盛行所谓“五论”(即“多余论”、“冲击论”、“营利论”、“怀疑论”、“添乱论”),就代表着这些片面看法,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堪忧。为了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我会主动争取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和主流新闻媒体,面向整个社会做好舆论引导、舆论调控和舆论监督工作,重点放在舆论引导上,除办好我会会刊《湖南民办教育》和简报《湖南民办教育简报》,发挥其“上传下达,下传上达”的信息传递和宣传作用外,还采取了这样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是大张旗鼓地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21228,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我会即会同省教育厅拟定了宣传月活动计划,动员各级教育行政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2004225,《〈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我会又会同省教育厅及全省各地的民办教育协会、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 “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和研讨座谈。这些声势大、范围广的宣传活动开展后,很快扭转了人们对发展民办教育的一些错误认识,“五论”等一些不利民办教育发展的错误论调也基本得到遏止。

二是评选和表彰扶持民办教育的党政部门和领导同志。

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中,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同志和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从教育发展的大局观出发,对民办教育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湖南民办教育的行业协会,我会对这些“识大局、办实事”的同志十分感激,也希望将他们对民办教育的理解与支持,化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和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的共识。为此,我们联合省教育基金会、湖南日报社、湖南电视台,于2004年推出了评选表彰“湖南省扶持民办教育‘双十佳’”活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有关领导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均出席表彰大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这项活动的成功举办,对倡导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关心、扶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是评选宣传民办教育的优秀新闻单位、优秀新闻记者和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作品。

相对公办教育来说,民办教育是新生事物,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引发一些矛盾,这是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我们在调研民办教育情况时发现,个别媒体抓住民办学校的个别问题大做文章,甚至夸大其词,追求轰动效应,对发展民办教育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引导新闻媒体正确看待和关注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考虑,我会商请省委宣传部并取得其支持,联合省教育基金会和湖南的两大主流媒体湖南日报社和湖南电视台,举办了宣传民办教育“十佳新闻单位(媒体)”、“十佳新闻记者”和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的评选、表彰,其中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的评选、表彰已连续举办了三届。这些活动推出后,对改善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作用极为明显。

鉴于这些活动的开展对引导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形成,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会今后还将继续推出此类活动。

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上世纪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部大法中,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依据宪法规定,后来相继颁布实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列有发展民办教育的条款。199773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发展民办教育的法制保障。特别是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1228日审议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更是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为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逐步成为了湖南历届省党政领导的共识,特别是许多退下来的老领导、老同志,视扶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为己任,积极、主动为民办教育发展鼓与呼。像我会前两任会长,都是从省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却退而不休,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尽心尽力,特别是龙禹贤、刘玉娥同志,可谓为民办教育殚精竭虑,在营造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我会作为全省民办教育的行业组织,始终坚持在“上传下达,下传上达”的信息传递工作上尽职尽责,及时、准确地汇集全省民办教育的情况,为我省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在这些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发挥我会的民意监督作用。

一是坚持综合调研和抽样调研相结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民办教育发展动态,为我省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我会成立10年来,先后组织了多次调研,其中全省范围的大型综合调研活动就有3次。这3次调研均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调研所得情况与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总结所取得的成绩,梳理、发现尚需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观点和建议,以书面的形式,呈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主要领导。由于综合调研工作做得扎实,所提供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观点和建议十分明确,省主要领导均给予了高度肯定,为我省先后出台的民办教育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如20025月省政府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20061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7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20081月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等。尤其是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即省政府“一号文件”)公布后,该《决定》中关于“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的界定,在全省乃至兄弟省市区都引起了较好反响。去年下半年,我会在全省综合调研中了解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和民办教育界的同志对“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这一界定给予了高度肯定,但是,由于执行起来涉及几个部门,要真正贯彻、落实尚存在较大的工作难度。为此,我会专门对此问题做了调查,并向省领导提出了有关建议。该问题已经引起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全面落实。

二是主动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相关地方法规、政策。

我省有14个市州,122个县级行政区域,各地在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我会的会长、副会长经常主动走访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与他们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其在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政策上拿出行动,依法履行地方党委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对个别行动迟缓的地方,则将相关情况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督察部门,建议他们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这些地方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是主动为民办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师生维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后,大多数地方政府都能依法办事,不分公办、民办,在享受国家政策补助上一视同仁,均按国家标准给予相同的补贴,但也有个别地方违规操作,不发给民办学校应得的补贴。我会发现此类情况后,立即向当地政府领导同志交涉,或请省相关部门出面督导,直至解决问题。前些年,铁路部门一度将民办学校学生排除在享受半价学生票之外,引起部分学校学生的激愤,我会得知情况后,立即向省有关领导反映,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

由于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及我会同仁的努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已基本形成。

三、创造良好的管理服务环境

我会办会宗旨中有一项是“管理”,而这个“管理”的涵义有别于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所谓“管”,不是管住、管死,而是促“活”,因此,管理就是服务、就是引导、就是扶持。自律是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功能。除“上传下达,上下沟通”的信息传递功能和“上下、左右沟通”的协调功能外,引导行业内部搞好自律也是我会工作的重点,目的就是创造良好的管理服务环境,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内部的健康与和谐。俗话说,“打铁还需本身硬”,民办教育本身也必须“强身健体”,否则,外部环境再好,自身肌体出了问题,一份好的事业也会垮掉。

在创造良好的管理服务环境方面,我会主要措施是:

第一,以先进典型为范例,引导民办教育举办者诚信办学、注重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

我省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先后涌现了一批办学诚信好、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佳的优秀民办学校和不少献身教育、执著追求、淡泊名利的优秀民办学校举办者,他们是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脊梁”。为了引导我省民办学校举办者诚信办学、注重办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我会商请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日报社、湖南电视台,联合举办评选表彰优秀民办机构和举办者的活动,以“典型”为榜样,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如:2006年举办的“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和十佳民办学校举办者”评选表彰活动;今年推出的“评选表彰湖南省民办学校百佳教师”活动;2007年,湖南省政府表彰奖励了一批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杰出贡献者和先进个人,在评选过程中,我会积极协助负责经办此项工作的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使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取得了极好的示范效应。

第二,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定位,特色立校,明确办学方向,避免同质化竞争。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一味地追求办学规模,对办学定位却不并十分明确,一所学校内,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技工培训全都有,怎么看都像个“联合国”。其实,各类教育都有它自己的特点,自己的规律,你把它全搅在一起,怎么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这种“联合国”式的学校,看似规模不小,实际上哪个门类你也不可能做精、做强。为此,我会先后多次开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培训班,请教育管理方面的专家给他们讲课,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对自己学校进行科学定位,让他们明白一个道理,办学定位准了,才会有一个明确的办学目标,才可能做精,办出特色,创出品牌,也避免了同质化竞争。而有了品牌,学校自然就做大做强了。

第三,倡导依法办学,提高民办学校法律意识,强化维权意识。

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是“弱势群体”,而这个“弱”,往往是“弱”在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维权意识也不强,出了问题,受了委屈,就束手无策,胆战心惊。为提高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依法办学的法律意识,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我会一方面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请有关方面的法律专家为大家讲解法律,讲解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及怎样用法律保护这些权益;另一方面,我会也主动为民办学校维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像地方上一些部门向民办学校乱收费的问题,靠民办学校举办者本身的能力,可能很难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甚至还可能留下后遗症,让民办学校举办者烦不胜烦,各级民办教育协会就出面为民办学校主持公道,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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