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出台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
省里出台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 |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9年07月23日 14:56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近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5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湘政教督[2009]7号),具体明确了全省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的对象与原则、内容与要求、方法与程序及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方案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整体规划,原则上所有市(州)应在2018年之前接受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且所辖县(市、区)达到教育强县(市、区)的比例必须在85%以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从2014年开始正式受理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的申请。督导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督导评估结果评为不合格:1.教育经费未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或未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2.中小学教师队伍未依法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3.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和离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未按国家和省定项目及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或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截留、平调、克扣、挪用学杂费及教育专项经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6.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所占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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