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教育督导第6期
怀化教育督导 第6期 怀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 2009年7月20日 |
发表时间: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大 中 小】 |
●省里出台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 ●市委督查全市教育强市建设情况 ●下半年省对我市开展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 ●全省教育督导人员培训班圆满结束 ●麻阳县赴安徽省凤阳县考察教育督导工作 省里出台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 近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5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湘政教督[2009]7号),具体明确了全省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的对象与原则、内容与要求、方法与程序及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方案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整体规划,原则上所有市(州)应在2018年之前接受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且所辖县(市、区)达到教育强县(市、区)的比例必须在85%以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从2014年开始正式受理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的申请。督导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督导评估结果评为不合格:1.教育经费未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或未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2.中小学教师队伍未依法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3.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和离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未按国家和省定项目及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或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截留、平调、克扣、挪用学杂费及教育专项经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6.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所占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市委督查全市教育强市建设情况 为确保《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怀发[2009]2号)文件和全市建设教育强市会议精神落到实处,7月12日至16日,由市领导和市委督办专员带队,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分片督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建设教育强市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督查的重点内容为全市建设教育强市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进展情况、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初中生在校年辍学率,对市直相关单位督查的内容为怀化城区教育发展规划和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下半年省对我市开展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 根据有关文件安排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省对我市将开展以下几项重大督导评估活动。一是对鹤城区、洪江区建设教育强区情况和会同县推进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情况的前期视导(11月份);二是对怀化三中、溆浦一中和沅陵一中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9月份);三是对2009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12月份);四是对教师绩效工资落实情况专项督查(12月份);五是对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12月份)。 全省教育督导 人员培训班圆满结束 麻阳县赴安徽省凤阳县考察教育督导工作 为更好地交流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应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邀请,6月20日至6月26日,麻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一行四人由主任督学带队赴安徽省凤阳县实地考察教育督导工作。近年来,凤阳、麻阳两县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将县教育督导室从县教育局分离出来,直接由县政府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教育裁判员、运动员的关系问题,为现行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找到了一条新途径。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育局,麻阳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学校 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汪辉副市长,市教育局领导,市督学 |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