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教育督导第5期
怀化教育督导 第5期 怀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 2009年6月30日 |
发表时间:2009年07月23日 11:49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大 中 小】 |
●省结束对我市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 ●芷江县建立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中方县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及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工作 ●洪江市8年内拟投资9000万元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省结束对我市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 6月22日至25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石灯明主任任团长的省第二督查评估团一行共7人,对我市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了抽查评估。评估期间,省评估团分别在洪江市、会同县检查了4所、6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查看了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核查了学校有关资料和财务账目,并走访了部分校长和师生。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毛晓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周生来等陪同检查。 芷江县建立县直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县步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芷江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对县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芷办[2009]41号),从2009年起对县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并对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在6月1日召开的建设教育强县工作会议上,县财政、公安、人事、编制、发改、审计等20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县长递交了《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这是继2005年芷江建立对乡镇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以来又一项“督政”的重大举措。对县直20个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牵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导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1、侵占、挪用教育经费;2、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派费用;3、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到学校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直2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育实绩的重要依据。对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县直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直部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问题严重或连续两年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直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方县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 及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工作 据悉,中方县委、县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从今年起到2011年,分3年时间对全县22个乡镇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涉及各个乡镇教育发展环境、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育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督导评估结果将纳入乡镇及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洪江市8年内拟投资9000万元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日前,洪江市制定了《洪江市合格学校创建工作八年规划》,力争在8年内,计划投资8993.461多万元,全力推进,分步实施,确保该市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合格学校。 为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该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总体和分年度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奖罚措施,强化了工作职责,将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纳入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同时,该市还加大了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并以简报形式对各校合格学校建设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跟踪报道。据统计,被定为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龙田中学、龙田小学、红岩中心学校和双溪中心小学4所学校已投入124.9万元。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育局,麻阳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学校 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汪辉副市长,市教育局领导,市督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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