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办教育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与指导,努力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实现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政策措施。一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如何落实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等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三是督促规范对民办学校的检查,落实对民办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外部办学环境。 二、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监管制度。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招生信息发布、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财务和资产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湖南省加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定《湖南省民办学校落实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督促民办学校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三是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督促独立学院举办高校按照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教育部的重新考察验收。四是建设好湖南民办教育网,将湖南民办教育网建设成为社会各界认识、了解湖南民办教育的重要窗口。五是在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6]105号)的基础上,修订并正式印发《湖南省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六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重点是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 三、继续做好民办本科学院、独立学院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和对市州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组织对2所民办本科学院和15所独立学院的2009年度办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财务审计工作。同时,组织对各市州教育局2008年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开展民办学校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分别举办民办高校董事长、院长、中层管理干部培训班,独立学院院长培训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骨干学校董事长、校长培训班。通过培训和赴外地研修,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依法治校的意识和水平,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五、开展民办教育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奖励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07〕76号)、《关于定期评选表彰全省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知》(湘教通[2008]42号)精神,继续开展市州、县市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考评奖励活动。继续联合与财政厅开展2009年全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评选,并与财政厅联合制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工作。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