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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岳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6-05 00:00 【字体: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岳阳市义务教育
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05日 14:12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  

311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岳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并就督导评估对象、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办法、评估结果认定、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督导评估对象为所有纳入合格学校建设规划的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暂按完小标准办学,但已列入今后几年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小学、初小和教学点不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包括7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辍学率严重超标,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规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初中和中心小学及城市完小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11月中旬前组织初评,初评基本合格的报市里申请验收,并递交评估报告;县乡完小由市里委托县(市)区于每年11月中旬前组织评估验收,市里负责抽查确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和抽查确认工作,并将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方案》明确,从2009年起,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年度考核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的重要依据。凡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没有完成的,不能申报教育强县(市)区验收,不能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验收合格并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确认的学校颁发“岳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匾牌,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跟踪复查,对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取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称号,限期整改,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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