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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抽查认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6-04 00:00 【字体:




 湘政教督通[2009]17号
关于对2008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进行抽查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的通知》(湘政教督〔2008〕6号)、《关于公布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湘政教督〔2009〕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56号)精神,6月下旬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市州2008年建设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抽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
省级抽查对象为纳入2008年省为民办实事的73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和列入2008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的其他学校。湘西自治州尚未完成市级督导评估,其2008年的合格学校与2009年的合格学校一并评估,故不列入此次抽查认定范围。
原则上,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3-4所学校(基本涵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和完全小学),并适当抽查市直学校。抽查的县市区名单如下:
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
衡阳市:常宁市、耒阳市、衡阳县
株洲市:株洲县、醴陵市
湘潭市:韶山市、岳塘区
邵阳市:武冈市、洞口县
岳阳市:岳阳县、平江县
常德市:鼎城区、澧县、桃源县
益阳市:赫山区、桃江县
郴州市:桂阳县、资兴市
张家界市:桑植县、永定区
娄底市:娄星区、双峰县
怀化市:会同县、洪江市
永州市: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
二、时间与分组安排
抽查从6月22日左右开始,每个市州安排3天左右的时间。抽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共设5个督查组,每组6人。具体安排如下:
组 别
6月22日—7月1日左右
第一督查组
桑植县、永定区、桃江县、赫山区、平江县、岳阳县
第二督查组
会同县、洪江市、洞口县、武冈市、双峰县、娄星区
第三督查组
桃源县、澧县、鼎城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
第四督查组
桂阳县、资兴市、株洲县、醴陵市、岳塘区、韶山市
第五督查组
东安县、零陵区、祁阳县、常宁市、耒阳市、衡阳县
三、抽查内容
依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参考各市州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重点对项目学校的校园规划建设、装备条件、办学经费、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水平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四、抽查程序
1.确定抽查学校;
2.查阅县里准备的相关佐证资料;
3.到学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4.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或座谈;
5.以县为单位简要反馈评估意见。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
1.对评估认定合格的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由市州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统一公布合格学校名单。对评估认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的,要合并或撤销。
2.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3.各市州2008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与省级抽查结果30%以上不相符的,整个市州的合格学校由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重新评估后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认定,且市州教育督导工作2009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一等奖。
六、有关要求
1.本次抽查不召开专门的汇报会,但县市区政府要提交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和对学校评估(或初评)的意见及相关佐证资料,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提交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和对所查学校的督导评估意见及相关表格资料,各项目学校要提交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和自查报告。
2.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促并指导县级政府及相关学校严格按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和整理工作。提供的资料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
3.对县市区抽查结束时召开意见反馈会,参会人员为:市州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4.抽查期间,双休日照常工作,请有关单位和学校提前做好安排。
5.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应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6.严格执行督导评估有关廉政纪律规定,接待工作一律从简。
7.请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参与省里的抽查。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克保副书记、开朗副省长,省督学顾问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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