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制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常德市制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9年03月30日 15:58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大 中 小】 |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促进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督导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合理,常德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规程》指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要切实加强领导,教育局各股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认真组织好督导评估,并充分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督导评估组成员应以各级督学为主,挑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每组5人,设组长1人、学校管理与教育质量组2人,校园建设与装备条件组2人,资料员由检查组成员兼任。 《规程》明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由学校自评、县级初评、市级督导评估三个程序组成。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创建规划和市教育局印发的《常德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评估;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评估的学校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在学校的申请报告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每年的3月份和11月份对申报学校进行督导评估。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每校必到,每项必查;村完小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程序与市级督导评估的程序相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每所村完小的有关项目进行抽查确认。督导评估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成员集体汇总情况,做出初步的评估结论,报请主管领导审定督导评估结论,并作出奖惩决定。 《规程》要求,县级初评应在县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办公室、基教、计财、人事、体卫艺、仪电等有关股室共同参与。接受评估的学校应与评估组积极配合,全面、具体、真实地提供佐证材料。评估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要深入细致,记分要客观准确,突出问题要集体研究,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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