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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启动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年度评估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3-18 00:00 【字体:
长沙市启动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年度评估工作
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9年03月18日 08:43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创业富民的决定》和《长沙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8-2012年)》明确指出,长沙市将实施职业教育“双百工程”,创建100所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培养培训100万技能型人才。为切实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全面推进“双百工程”,近日,长沙市着手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年度评估工作。2月23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相关部门对启动评估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通过了《长沙市200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会议决定成立四个评估组,分别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王小平、局长彭新、副局长王建林、陶建华担任各评估组组长。3月9日起,各评估组进驻相关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重点对象是地处城区近三年尚未接受办学水平评估的24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地处四县(市)范围的26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前者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后者由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并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抽查。

评估工作将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分学校自评、专家组评估、评估结果公示三个阶段,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湘政办发〔2009〕2号文件规定,评估结论将作为有关项目主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可申报长沙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酌情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撤销中等职业学校建制;2、限期两年整改,整改期间学校停止学历教育招生,整改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学校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3、限期两年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不合格专业学历教育招生或限制招生人数,并停止增设新专业,整改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学校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

                               (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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