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市、县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史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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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09]8号 | ||||||||||||||||||
关于征集市、县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史料的通知 | ||||||||||||||||||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6年12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了《湖南教育督导史》的编撰工作,以全面记录湖南教育督导发展的历史轨迹,编撰好《湖南教育督导史》对我省乃至我国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两年多来,编撰组的同志不辞辛劳,四处收集相关的档案资料。目前,《湖南教育督导史》的编撰工作已进入统稿阶段,审稿过程中发现稿件中体现市、县两级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史料比较缺乏。为使《湖南教育督导史》的内容更加完整和充实,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高度重视,协调做好辖区内的史料收集,并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史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年限: 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1993年原湖南省教委颁发了《湖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试行方案》,明确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正式拉开了对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序幕;2002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省重点中学督导评估的通知》,并相继下发了《湖南省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湖南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和《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明确今后省本级的重点是开展省重点中学督导评估,其他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牵头进行。因此,本次分1993至2002年、2002至2008年两个阶段收集、整理史料。 二、收集内容: 1、1993至2002年和2002至2008年,市、县两级督导评估学校的数量(见附件); 2、上述两个历史阶段,市、县两级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评估方案,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情况以及产生的效果。 三、上报材料: 1、综合材料:各市(州)均须上报一份本辖区内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历史情况的综合材料,其中必须包括各个历史阶段市(州)和所辖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关于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具体思路,重大督导评估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情况以及产生的效果。要突出本市(州)、县(市、区)每个历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历程以及特色与经验(3000字以内)。 2、典型材料:每个历史阶段,各市(州)均须报送2份有代表性与典型意义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综合情况通报(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各1份,均须当年的原始材料)。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此通知后,尽快启动本辖区内的史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4月1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马兰花; 电话:0731-2207751,传真:0731-2204311; 电子邮箱:nancy1311@163.com; 报送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督导室902办公室; 邮编:410001。 附件: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学校数目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 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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