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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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09]6号 |
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继续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当地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证经费投入,优化办学环境,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促进示范性普通高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从而形成政府引导、学校自律、督导监督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体系。 二、评估对象 今年督导评估的对象为2003年接受过省级重点中学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2006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名单附后。 三、评估内容 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对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德育工作与教学教研、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主要为2007年下学期至2009年下学期两个半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涉及2007年至2009年三个财政年度。 四、评估办法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分成4个评估组分别对受评学校进行评估。每个评估组由8人组成。督导评估采取听汇报、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抽查学生操作技能、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学校在接受督导评估前,应按《督导评估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方便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与评估组的沟通,每个评估组将公布一个对外联系电话。 五、时间安排 今年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拟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每校督导评估的时间为3天,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 抄送: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 2009年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共计50所) 长沙市 :长沙市一中 雅礼中学 明德中学 浏阳市一中 宁乡县一中 长沙市六中 浏阳市三中 衡阳市 :衡阳市八中 衡阳市扶轮中学 祁东县二中 衡东县一中 衡阳县一中 衡南县一中 邵阳市 :邵阳市二中 邵阳市一中 武冈市二中 城步县一中 株洲市 :株洲市二中 茶陵县一中 株洲县五中 攸县一中 湘潭市 :湘潭市一中 湘潭市二中 湘潭县凤凰中学 岳阳市 :岳阳市一中 岳阳市十四中 临湘市二中 常德市 :常德市一中 临澧县一中 澧县一中 桃源县一中 汉寿县一中 益阳市 : 南县一中 娄底市 :涟源市一中 张家界市:张家界市一中 怀化市 :怀化市三中 沅陵县一中 溆浦县一中 永州市 :永州市一中 祁阳县一中 新田县一中 东安县一中 郴州市 :郴州市二中 宜章县一中 桂阳县三中 资兴市立中学 安仁县一中 临武县一中 郴州市三中 湘西自治州:湘西州民族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