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委厅动态

常德市出台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38号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3-03 00:00 【字体:

常德市出台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38号文件

 

近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门下发文件《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38号文件精神落实今年教育经费预算的通知》(常政教督通[2009]9号)确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精神的落实。

文件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按要求编制教育预算。各县市区在编制2009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时,应该详细说明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绩效工资和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等指标的具体情况。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要分项目单独列项或列表体现,不能打捆包干。要将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教育经费全面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二是及时上报教育预算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内的教育经费预算,应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出年度教育经费收支计划,商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接受人大监督。预算经人大通过后十日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教育经费预算和落实教育经费各项指标的详细说明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详细说明”中应包含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教师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落实情况,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收入预算安排情况,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比例用于教育的情况,以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经费落实情况等。三是加强督导结果的运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适当时候会同有关部门就教育经费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督导,并把各县市区教育经费预算情况作为2009年度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德市出台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38号文件

995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