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省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室 制 定 《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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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日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初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规划》。《规划》指出,从2008年起,我省全面启动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通过督导评估,到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一类地区的县市区95%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二类地区的县市区90%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三类地区的县市区85%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的标准。因此,到2015年全省将建成合格学校10571所,占现有学校的98.44%。 《规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并做好迎接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按照规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