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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督导第13期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12-01 00:00 【字体:
 

湖南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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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编       2008年11月27

发表时间:2008年12月01日 10:50  来源:湖南教育网 【字体: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部署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最近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指导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市州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并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制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按照规划扎实推进督导评估工作。各市州的督导评估方案和市、县两级的督导评估规划在112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市州的督导评估方案进行审查后予以批复,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各地的督导评估规划。

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高度重视,109,张放平厅长主持召开省教育厅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汇报,认真审议了《指导纲要》。会议认为,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是加强学校建设与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建评分离、规划统一,分级负责、省里把关”的原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务求取得实效。会议决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创建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财务建设处等相关处室参加;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基础教育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会议的决定,《指导纲要》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对象与目标、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督导评估对象为所有纳入合格学校建设规划的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对暂时按完全小学标准办学但已列入今后几年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学校以及初级小学和教学点,暂不列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校园规划建设、学校装备条件、学校办学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工作、学校教育教学、学校办学水平等7个方面。对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学校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统一归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全小学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认定,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备案;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初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认定。经省审查备案和抽查认定的合格学校名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公布。

从今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督导评估。通过督导评估,力争到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一类地区的县(市、区)95%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二类地区的县(市、区)90%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三类地区的县(市、区)85%以上的学校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

《指导纲要》明确,督导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划完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申报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不能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对评估认定合格的完全小学,由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认定合格的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由市州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2015年前一、二、三类地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分别达到95%90%85%的县(市、区),提请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认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的,要合并或撤销。同时建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跟踪复查制度,对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严重滑坡的,取消其“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称号,限期整改,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省教育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

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86号)精神,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被列入了2008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全省共确定项目学校730所(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230所)。目前已接近年终,省委、省政府即将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为认真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省教育厅、省统计局最近联合下发了《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明确了验收方式、验收内容、权重和具体的计分办法。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验收,由各地教育部门按照标准对项目学校进行评估打分后,报当地统计部门进行项目抽检和数据认定。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学校的校园规划建设、装备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办学水平7个方面。《标准》对7个一级指标、31个二级指标分别赋予了权值,并明确了具体的评估计分办法。验收采取百分制,总分达到80分为合格,60分为基本合格。此外,今年验收的项目学校中包含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230所,以项目建设为验收标准,由省初中工程办负责另行验收。

 

常德市制定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有关文件要求,20085月下旬,常德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通知》(常教发〔200820号),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即到2012年,全市所有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原则上2008年完成应建合格学校总数的20%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30%2011年和2012年分别完成10%。常德市市直和各县市区根据这一总体目标,制定了合格学校建设年度规划和督导评估规划。据统计,2012年前全市接受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学校共638所,其中2008136所,2009184所,2010174所,201199所,201245所。

(常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澧县扎实推进合格学校建设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强县建设,澧县县委、县政府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了全县合格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有序稳步推进。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合格学校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研究教育强县和合格学校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县长谭弘发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颜学锦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联系教育的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澧县2008年至2011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方案》,其中200822所,200933所,201028所,201126所。计划四年内,全县完小以上的中小学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把合格学校建设工作抓落实,县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牵头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中工作小组又分为指挥协调综合组、督导评估检查组、硬件组和软件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副局长负责,相关股室人员参与,做到了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对照《常德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评分细则》,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把《细则》责任分解到各个股室,教育局对全县中学校长和相关小学校长、各迎检学校人员开展了专门培训,使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了标准,明确了责任。102124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局党委所有成员、14个股室负责人参加,对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9所中小学进行模拟验收评估督查,并形成了评估意见,要求学校扎实整改。115,县教育局党委在闸口乡中学召开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现场会,通报了全县验收单位的准备情况,总结交流了合格学校建设经验。

目前,澧县200822所合格学校建设稳步推进。校园建设方面投资近850万元,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学校的基础设施;投入专项资金226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统一配发了新课桌椅共1.55万套;投入资金300余万元为项目学校添置了现代教育技术和实验仪器设备,提升了学校的装备水平。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澧县强化学校管理,狠抓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常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克保副书记,开朗副省长,省督学顾问,厅委领导

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省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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