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 |||||||||||||||||||||||||||||||||||||||||||||||||||||||||||||||||||||||||||||||||||||||||||||||||||||||||||||||||||||||||||||||||||||||
2008年09月10日 15:52 来源: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 |||||||||||||||||||||||||||||||||||||||||||||||||||||||||||||||||||||||||||||||||||||||||||||||||||||||||||||||||||||||||||||||||||||||
一、竞赛名称 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明德杯”篮球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六、参赛单位 参加了2007年或2008年市州举行的篮球比赛的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如市州未举行该项目比赛的,报名时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说明,本次比赛方可报名)。2009年起严格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七、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2个组别: 普通高级中学男子组 普通高级中学女子组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州参赛学校数不限)。每校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报领队(校领导)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 (二)各组别报名少于3队(含3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高中(职高)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其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可在报名会上补办注册手续);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资格审查 (一)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参赛队在7队(含7队)以下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进行。8队以上组别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 (三)排列名次方法 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胜负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分别录取男子、女子前6名,不足6队(含6队)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减1录取。 (二)奖励 1、对获得各组别前6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2、对获各组别前3名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6名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08年 11月 8日在长沙市明德中学(韶州路省政府新址西侧)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1人参加。报名时各参赛队须交材料: 1、注册“IC卡”与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2、2007年或2008年市州篮球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 3、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张; 4、参赛费:每参赛队人民币2000元。 (二)定于 (三)报名会结束后,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四)参加报名会和补办注册手续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六)报名会联系人:何伟建 电话:13808410180 周立德 电话:13787285169 乐 练 电话:13975121909 十五、报到与须知 (一)各运动队、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报到。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学生运动员的注册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3、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六、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十七、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住宿、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人民币100元,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地点。 (二)赛会官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十八、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名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6×9尺队旗1面,颜色不限。 (三)运各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四)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省学生体育协会。 附件: 1、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篮球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2、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篮球比赛参赛人员照片粘贴表 附件1: 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篮球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单 位: 组 别: 领 队: 教 练: 医 生: 联系座机: 手机: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工整填写,涂改无效。 2、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6]94号文件要求,省中学生蓝球比赛报主力队员8人,多报无效。 3、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2: 2008年湖南省中学生篮球比赛参赛人员 照片粘贴表 单位名称: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注:“ // ”为粘贴角。照片背面也应写姓名、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