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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竞赛规程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8-20 00:00 【字体:
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一、竞赛名称

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娄底市教育局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五、赛点单位

冷水江市第一中学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1113 日— 16日在冷水江市举行。

七、参赛单位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参加了2007年或2008年市州举行的定向越野比赛的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如市州未举行该项目比赛的,报名时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说明),本次比赛方可报名。2009年起严格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八、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6个组别: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男子组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女子组

(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男子组

(四)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女子组

(五)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男子组

(六)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女子组

九、竞赛项目

男子短距离、女子短距离、男子中距离、女子中距离、男子长距离、女子长距离、男子三人接力、女子三人接力

十、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中学组各市州报名参加学校数不限)。每校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中学组为校领导)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队每项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二)各组别报名参赛少于3队(含3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各组别各单项报名参赛少于3人(含3人),则取消该组别该单项比赛。

十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大学生、高中(职高)学生;

(二)中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911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其中大学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可在报名会上补办注册手续);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二、资格审查

(一)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三、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际定联最新《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十四、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的按报名参赛人数减1录取。

2、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各组别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

3、承办市州范围内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各组别各单项个人名次录取办法:先将承办地全体参赛运动员成绩排序,提取前六位;然后按其成绩在各相应组别中排列的成绩与外地运动员并列计取(靠下限成绩)。

(二)奖励

对获各组别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前8名、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六、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081019日在冷水江市冷江宾馆(冷水江市火车东站乘公共汽车至市内;冷水江市湘运汽车站距冷江宾馆大约200)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1人参加。报名会上各参赛队须交材料:

1、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22007年或2008年市州定向越野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中学生);

3、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张;

4、参赛费:每参赛单位人民币2000元。

(二)定于20081019日上午8点起,在冷水江市冷江宾馆办理大学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运动员注册手续,请学校组织新生定向越野运动员带齐有关材料按时注册,逾期不再受理(注册要求及所需材料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下午2点召开报名会。

(三)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四)参加报名会和补办注册手续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六)报名会联系人:毕政之     电话:13973803386

                                     07385212787

十七、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一天报到。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学生运动员的注册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3、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八、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 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十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住宿、伙食费自理,由赛会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各参赛学校自行选择。

(二)赛会官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二十、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名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6×9尺队旗1面,颜色不限。

(三)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四)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附表:

1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2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参赛人员照片粘贴表

   附表1-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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