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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与管理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8-19 00:00 【字体:




 湘教通[2008]300号
 

关于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与管理工作

安排的补充通

 

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教通〔2008267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概念界定问题。《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这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外部性。纯粹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直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干什么、必须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可以怎样干、必须怎样干、不能怎样干;另一种情况是,规定行政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但行政机关的执行过程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配合,或者执行的结果会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第二,普通适用性。规范性文件是具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普遍约束力”是指对不特定的多数管理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一件行政公文的适用对象是某个特定的公民、特定的法人或者特定的组织,对其他公民、法人、组织没有效力,就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第三,反复适用性。指在某件文件的有效期内,对同一事项,都适用这件文件规定。

二、关于清理结果的处理问题。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确定的五项清理原则对每一件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准确填写部门清理建议表,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省政府公报和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布届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至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尤其要注意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时间,对于目前仍继续有效但公布后不久即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按照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办理,再由省政府法制办执行登记制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三、关于清理人员、方法和时间要求。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所提供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及补充目录不全面,仅供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考。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可在目录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规定的清理范围对本处室、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自行补充。尤其是对于2002年以前发布、目前仍在适用中的,以及2008930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免漏报。若有遗漏由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自行负责。部门清理结果建议表,务必于91日前送交政策法规处汇总。

四、关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执行问题。从200810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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