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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7-25 00:00 【字体:
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一、竞赛名称

    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游泳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8724 日- 26 日在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举行。

六、参赛单位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参加了2007年或2008年市州举行的游泳比赛的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普通初级中学(如市州未举行该项目比赛的,报名时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说明,本次比赛方可报名)。2009年起严格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七、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8个组别: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男子组;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女子组;

(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男子组;

(四)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女子组;

(五)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男子组;

(六)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女子组;

(七)普通初级中学男子组;

(八)普通初级中学女子组;

八、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各13项:

50自由泳、100自由泳、200自由泳、400自由泳、100蛙泳、200蛙泳、100仰泳、200仰泳、100蝶泳、200蝶泳、200混合泳、4X100自由泳接力、4X100混合泳接力。

九、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校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中学组为校领导)1人,教练员2人,最多可报运动员12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各组别报名参赛少于3队(含3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各单项报名参赛少于3人(含3人),则取消该单项比赛,巳报名队员可在报名会上改项。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的学生;

(二)中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911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学生运动员(凡未注册的学生运动员可在2008623--25日到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办理注册手续);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一、资格审查

(一)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二、竞赛办法

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十三、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普通高校各组别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8名。不足8人(含8人)的按报名参赛人数减1录取;

2、高中、初中各组别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

3、普通高校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4、高中组、初中组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6名的运动员,分别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5、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分别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组和专科、高职组男女团体总分前8;如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6、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分别录取高中组、初中组男女团体总分前6;如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奖励

1、对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团体总分前8名、高中组、初中学组团体总分前6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各组别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普通高等学校前8名,高中组、初中组各组别各单项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086 27日在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湘龙路1号,火车站乘127路公共汽车到大众传媒站,转乘星沙2路公共汽车到贺龙体校站下)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1人参加。报名会上各参赛队须交材料:

1、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22007年或2008年市州游泳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中学生);

3、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领队、教练员各1张;

4、参赛费:每参赛单位人民币2000元。

(二)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三)参加报名会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六)报名会联系人及电话:    周立德  13787285169

                                  13308432960

十六、报到与须知

(一)各运动队、仲裁委员、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报到。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学生运动员的注册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3、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七、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 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 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十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交纳住宿、伙食费,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地点。

(二)赛会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十九、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名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单位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三)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二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学生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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