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
来源: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
一、竞赛名称 2008年湖南省大、中学生游泳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六、参赛单位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参加了2007年或2008年市州举行的游泳比赛的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普通初级中学(如市州未举行该项目比赛的,报名时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说明,本次比赛方可报名)。2009年起严格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七、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8个组别: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男子组;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女子组; (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男子组; (四)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女子组; (五)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男子组; (六)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女子组; (七)普通初级中学男子组; (八)普通初级中学女子组; 八、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各13项: 九、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校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中学组为校领导)1人,教练员2人,最多可报运动员12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各组别报名参赛少于3队(含3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各单项报名参赛少于3人(含3人),则取消该单项比赛,巳报名队员可在报名会上改项。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的学生; (二)中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学生运动员(凡未注册的学生运动员可在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一、资格审查 (一)按《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二、竞赛办法 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十三、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普通高校各组别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8名。不足8人(含8人)的按报名参赛人数减1录取; 2、高中、初中各组别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 3、普通高校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4、高中组、初中组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6名的运动员,分别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5、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分别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组和专科、高职组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6、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分别录取高中组、初中组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如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奖励 1、对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各组别团体总分前8名、高中组、初中学组团体总分前6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各组别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普通高等学校前8名,高中组、初中组各组别各单项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08年6月 27日在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湘龙路1号,火车站乘127路公共汽车到大众传媒站,转乘星沙2路公共汽车到贺龙体校站下)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1人参加。报名会上各参赛队须交材料: 1、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2、2007年或2008年市州游泳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中学生); 3、参赛运动员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领队、教练员各1张; 4、参赛费:每参赛单位人民币2000元。 (二)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三)参加报名会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六)报名会联系人及电话: 周立德 13787285169 文 军 13308432960 十六、报到与须知 (一)各运动队、仲裁委员、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报到。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学生运动员的注册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3、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七、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 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 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十八、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交纳住宿、伙食费,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地点。 (二)赛会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十九、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名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单位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三)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二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省学生体育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