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征集会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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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nedu.cn 发表时间:2008年3月5日 来源:湖南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字体:大 中 小】 |
为庆祝湖南省民办教育30年和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9周年,现面向全省为省民办教育协会征集“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与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性质与宗旨相符合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于 2、应征作品要富有美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要色彩明快,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5色;要构图新颖,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图案简洁、明了、大方,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应征作品设计稿还应附加一定的文字说明。同时,要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应征作品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明显区别于海内外各论坛或组织的会徽标志,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会徽的征集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上报5个以上作品,上报时间截至到 2、应征作品可采用手绘稿、电脑打印稿、电脑软盘邮寄,电子邮件报送等形式,由各单位收集全部作品后统一上报。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邮编:410001;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731-4714896;邮箱:mbc@hnedu.cn。 3、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应征人姓名(或组织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会徽征集”字样。 三、奖励办法和评选结果公布 此次会徽征集活动设“作品设计入围奖”6名,并从中选择一个作品作为“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徽”。获得“作品涉及入围奖”但没有被选为“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徽”的作品,对作品的创作者发给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现金500元。最终当选“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徽”的作品,对作品的创作者发给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2000元。凡获奖的作品,其所有权归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所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设计投稿。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5月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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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