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政法发[2008]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一、领导干部和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和省直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培训。省政府法制办定于7月18日至8月21日,分期集中举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和参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立法的人员讲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知识。
(二)培训地点
湖南行政学院(东校区)培训中心。
(三)参加人员
1.市州长、县市区长、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2.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州长、副县市区长,省直部门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
3.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
4.市州政府法制办分管副主任;
5.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所有业务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市州长、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的培训,安排在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期间,时间为半天。其他人员的培训,按以下期次安排:
第一期:7月18日(报到)至21日,参加人员为市州政府法制办分管副主任、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
第二期:8月6日(报到)至9日,参加人员为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业务工作人员(每单位2人左右);
第三期:8月11日(报到)至14日,参加人员为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业务工作人员(每单位2人左右);
第四期:8月18(报到)日至19日,参加人员为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第五期:8月20日(报到)至21日,参加人员为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州长、省直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县市区长;
(五)食宿安排与培训费用
食宿统一安排在湖南行政学院(东校区)培训中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省直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法制系统人员的培训经费由参加培训单位承担,于报到时缴纳住宿、伙食、资料等费用600元/人。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请各市州政府法制办、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于
联 系 人:黄 飞 吴张龙 电话(传真):0731-5990717
手机:13308490532 电子邮箱 : huangfeidan@163.com
2.报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2号,湖南行政学院(东校区)培训大楼。电话:0731-2770888
二、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
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市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一)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抓紧制定培训计划,抓紧启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在今年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二)精心选配好师资力量,确保培训的质量。师资队伍应主要从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班学员中挑选组成,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
(三)统一使用教材,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一致。为便于全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程序知识,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省政府安排,组织编写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一书(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书中附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培训的指定教材。订购教材原则上以市州和省直部门为单位,统一到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办理。联系人:陈莉楠 电话:0731-5990729 手机:13973180693
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及时收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报省政府法制办。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