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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6-27 00:00 【字体:
关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7-4-3 15:17
 

湘政教督通〔2007〕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纳入“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要求,省里将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增加相关的指标和内容,以此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得到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自查和市州初评时,应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纳入自查和初评的范围。
    二、坚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当前,不对评估考核的周期、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湘政教督〔2005〕1号《关于公布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安排的通知》,分期分批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接受省评估考核的年度不能推迟延后。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评估考核每年须进行一次,县市区每年须自查一次。评估考核的程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试行)》执行,不能减少程序、降低要求。
    三、加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过程管理。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州“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工作方案实行备案制,市州实施评估考核的前一周,应将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同时,省里将在市州“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期间派出巡视员,其主要职责一是参与并指导市州评估组人员的培训工作;二是对市州执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对市州评估考核工作的进展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四是对市州“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过程中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做法予以纠正。巡视员不直接参与市州的评估考核工作,不承担具体的评估任务。
    四、切实加强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资料准备工作的指导。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迎接“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资料准备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县市区对照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认真开展对原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资料准备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资料准备要系统,要提供从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到总结评价的全过程的资料;二是资料准备要对应评估方案的具体指标,具有针对性;三是提供的原始资料要详实,数据要准确,不弄虚作假。
    五、进一步增强市州评估组的权威性,切实运用好评估结果。为确保评估考核的客观公正,各市州实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时,市州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应亲自参与,加强领导。评估组应有市州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邀请市州人大、政协的有关领导参加。评估结果必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各市州2006年度“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初评结果必须在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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