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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湖南省“教育功臣”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6-27 00:00 【字体:
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湖南省“教育功臣”的通知
2007-8-7 10:17
 

湘教通〔2007〕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07年评选表彰一批湖南省“教育功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现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定期研究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矛盾,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本地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本地教育工作进展明显,尤其是“两基”和职业教育工作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近两年本市州或本县市区小学、初中阶段的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9%以上,年巩固率分别在100%和98%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入学率在70%以上。
    3、在本辖区内全面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现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尤其是近两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较快,教师待遇落实好,中小学危房比例控制在2%以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实施到位。
    4、近两年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5、本人工作作风扎实,廉洁自律,经常深入基层和学校,主动为学校和师生排忧解难,热心为教育办实事。
    三、评选办法
    1、以市州为单位组织推选工作,由市州教育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推荐人选,并经市州政府审定后上报。每个市州可以推选2名评选对象,如没有符合条件者也可以不推选。
    2、由省教育厅组织考察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政府批准。
    3、各市州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被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和《2007年湖南省“教育功臣”评选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并寄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地点在省教育厅内,联系电话:0731-2204311)。
    四、表彰与奖励
    湖南省“教育功臣”获得者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奖金,并通报表彰。

附件:2007年湖南省“教育功臣”评选对象申报表    附件下载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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