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委厅动态

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6-27 00:00 【字体:
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2008-3-11 15:19
 

 湘政教督通〔2008〕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建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现就推荐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在任或离任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科(股)室负责人;
    2、在任或离任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
    3、在职或退休的各级各类学校(主要是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
    4、市、县两级教研、电教、仪器装备、财务、基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骨干;
    5、与教育工作相关的省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已聘任为第六届省督学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3、熟悉教育宏观管理和学校微观管理,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
    4、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细致,思维缜密敏捷,作风公道正派;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
    三、推荐名额
    1、各市州分别推荐3-5名;
    2、省直单位的推荐名额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与省直有关单位协商后下达。
    四、推荐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日前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
    2、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0日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对具备条件者颁发聘书,并公布名单。
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每届任期3年,与省督学同步换届,可以连聘连任。

附件: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    附件下载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开朗副省长,省督学顾问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省督学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推荐湖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995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