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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有关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6-26 00:00 【字体:
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有关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来源:湖南教育督导网 【字体:  
2006-10-17 8:22
 

湘政教督通[200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政府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在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一安排下,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组于2005年上半年、2006上半年对3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进行了督导评估考核。在评估考核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评估考核组要求相关单位切实进行整改。经研究,决定对39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以巩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成果,促进县级政府进一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现将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整改情况的专项督查采取省里重点抽查与市州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里重点抽查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
    长沙市:长沙县
    株洲市:茶陵县
    岳阳市:临湘市
    常德市:桃源县
    娄底市:娄星区
    怀化市:鹤城区
    永州市:祁阳县
    湘西州:泸溪县
    衡阳市:衡山县
    省里未抽查的其他县(市、区)由所在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查。
    二、督查时间
    省里对9个县(市、区)的重点抽查从10月24日开始,每个县(市、区)安排一个半工作日左右(具体安排见附表)。市州对其他县(市、区)的督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在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
    三、督查人员组成
    省里的重点抽查设3个专项督查组,每组3人。督查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带队,并抽调部分省督学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每个督查组抽查3个县(市、区)。市州的督查可参照省里的办法自行确定。
    四、督查程序
    1、听取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2、针对整改事项,实地核查有关数据、材料;
    3、对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走访或座谈;
    4、简要反馈督查意见。
    五、基本要求
    1、县级政府应如实提供关于教育工作整改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省里重点抽查的县(市、区)汇报材料由督查组带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其他县(市、区)的汇报材料由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收集后于11月10日前与市州督查情况综合汇报材料一并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学校应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3、严格执行督导评估的有关廉政纪律规定,接待工作一律从简;
    4、请相关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参与省里的重点抽查。

附件:重点抽查时间安排表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
重点抽查时间安排表

时 间         10月24日---29日左右
第一督查组 临湘市 娄星区 桃源县
第二督查组  茶陵县 衡山县 祁阳县 
第三督查组  泸溪县 鹤城区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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