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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6-26 00:00 【字体:
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表时间:  来源:湖南教育督导网 【字体: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国家教育督导团有关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各地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省教育厅颁发《湖南省示范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促进当地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大经费投入,优化办学环境,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促进示范性普通高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从而形成学校自律、政府引导、督导监督的省示范性高中管理体系。
    二、评估对象
    今年督导评估的对象为2003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名单附后。
    三、评估内容
    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对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德育工作与教学教研、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一般是2004年下学期至2006年下学期两个半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一般只涉及2004年至2006年三个财政年度。
    四、评估办法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4个专家评估团分别对受评学校进行评估,每个评估团由8人组成,采取听汇报、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抽查学生知识技能、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学校在接受督导评估前,应按《督导评估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为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方便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与评估团的沟通,每个评估团将公布一个对外联系电话。
    五、时间安排
    今年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拟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每校督导评估的时间为3-4天,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06年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附件下载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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