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学校常规管理出硬招
石门县学校常规管理出硬招 石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2008-5-9 10:55 |
近日,石门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出台了《石门县学校常规管理督导工作方案》,通过“四个强化”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督导,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确保石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对所有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教师管理。健全教代会制度,要求学校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强化教师师德师风与业务培训,建立师德档案,完善师德考评细则和教师考勤制度,确保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努力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制定切合实际的中长远发展规划,注重管理过程落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教学计划,开足课时,开齐课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体罚学生、考试排名、座位编排人情化、分快慢班、班额过大、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违规招生等不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具。健全德育教育管理机制,建立了学生成长记录,注重过程性评价。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做到学生异动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经常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落实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是强化行政后勤管理。所有学校校园布局合理,校舍构成及其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学校运动场地、教学辅助用房及器材设施基本配套,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厚。行政后勤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措施得力,无财务违纪行和乱收费行为。档案资料完善,查阅方便快捷。 四是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督导检查坚持“以督促整改、以督促规范、以督促提高”的原则,其结果面向全县中小学通报。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中小学校长,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对县直学校校长,建议县级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次年仍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中小学校或县直学校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班子其他成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已评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学校、特色学校和名优学校的单位将不定期进行复查,不合格的亮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荣誉称号。通过对学校常规管理的经常性督导,进一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整体水平。 |